洲际油气: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2018-11-24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召开了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焕龙先生为公司董事
的议案》,同意提名陈焕龙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2、经审阅陈焕龙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147条及
《公司章程》第95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业务技能及工作
经验。
3、我们同意提名陈焕龙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页无正文,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汤世生) (江榕) (屈文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