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际油气: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11-24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洲际油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苏克公司、中科荷兰
签署《合作开发协议之终止协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受限于多种客观因素制约,洲际油气不能在合作期间内按照承诺完成苏
克气田所要求的义务工作量投资。签署该终止协议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没有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与苏克公司及中科荷兰签署《合作开发协议之终止协议》,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汤世生) (江榕) (屈文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