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759 公司简称:洲际油气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 7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焕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伍二梅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总资产 14,199,631,890.82 14,195,676,482.48 0.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273,065,425.97 5,296,459,758.02 -0.44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047,810.18 216,379,115.70 -64.85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534,569,485.79 470,834,212.81 13.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95,752.56 -37,596,603.99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813,960.61 -56,506,725.46 不适用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038 -0.18 增加 0.18 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04 -0.0166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04 -0.0166 不适用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 57,496.00 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 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2 / 7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9,726.1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637.69 所得税影响额 20,384.44 合计 -18,208.05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86,188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 质押或冻结情况 期末持股 限售条 股东名称(全称) 比例(%) 股东性质 数量 件股份 股份状态 数量 数量 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78,281,232 25.55 0 冻结 578,281,232 境内非国有法人 深圳市中民昇汇壹号投资企 169,338,677 7.48 0 无 0 境内非国有法人 业(有限合伙) 林立东 91,182,400 4.03 0 无 0 境内自然人 芜湖江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20,795,062 0.92 0 质押 19,275,262 境内非国有法人 (有限合伙) 傅欢君 15,353,808 0.68 0 无 0 境内自然人 湖南省恒畅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0 0.66 0 无 0 境内非国有法人 张研 13,360,000 0.59 0 无 0 境内自然人 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 13,026,052 0.58 0 无 0 国有法人 限公司 亚太奔德有限公司 12,945,490 0.57 0 无 0 境内非国有法人 李巧丽 10,346,678 0.46 0 无 0 境内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 股份种类及数量 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数量 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78,281,232 人民币普通股 578,281,232 深圳市中民昇汇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69,338,677 人民币普通股 169,338,677 林立东 91,182,400 人民币普通股 91,182,400 芜湖江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795,062 人民币普通股 20,795,062 傅欢君 15,353,808 人民币普通股 15,353,808 湖南省恒畅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00 张研 13,3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360,000 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3,026,052 人民币普通股 13,026,052 亚太奔德有限公司 12,945,490 人民币普通股 12,945,490 李巧丽 10,346,678 人民币普通股 10,346,678 3 / 7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第一大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知其他股东之 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 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无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 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变动额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应收账款 24,418.66 8,911.10 15,507.56 174.03 本期末销售货款尚未到结算期 预付款项 9,110.10 11,211.27 -2,101.17 -18.74 本期部分预付款项目已完工结算 其他流动资产 5,903.13 11,623.00 -5,719.87 -49.21 本期预缴税款减少 油气资产 763,723.28 775,303.86 -11,580.58 -1.49 本期钻井支出较少,主要受折旧影响 应付账款 41,614.09 36,386.57 5,227.52 14.37 本期末未结算的采购支出增加 应付职工薪酬 1,151.68 2,286.91 -1,135.23 -49.64 期初未支付的职工薪酬在本期支付 应交税费 13,711.70 10,500.84 3,210.86 30.58 受油价上行影响 项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变动额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53,456.95 47,083.42 6,373.53 13.54 本期原油价格上涨 主要系执行新收入准则,运输服务构 营业成本 26,066.43 20,608.28 5,458.15 26.49 成合同履约成本,计入营业成本; 主要系执行新收入准则,运输服务构 销售费用 268.10 6,296.50 -6,028.40 -95.74 成合同履约成本,计入营业成本; 所得税费用 2,509.96 -1,117.22 3,627.18 不适用 本期原油业务实现利润,产生所得税 经营活动产生的 7,604.78 21,637.91 -14,033.13 -64.85 本期收到货款较上期减少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263.00 -3,806.12 3,543.12 不适用 本期投资支出减少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7,832.05 -6,591.03 -1,241.02 不适用 本期偿还借款增加 现金流量净额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 7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456.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54%;实现利润总额 2,646.59 万 元 , 实 现 归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79.57 万 元 , 归 属 于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527,306.5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和重要事项进展如下: (1)油田生产管理 报告期内,马腾项目持续加强油藏精细描述和剩余油分布研究工作,奠定良好稳产基础,努 力降低产量递减。在哈萨克斯坦新冠疫情防疫形势仍然严峻的情况下,有效组织协调了疫情防控 和油田生产运行。在合理安排检泵维护工作的同时,继续积极开展换层、堵水和补孔等增产措施。 适时开展油井测压工作,为开发方案的优化调整获取支持数据资料。注重供电设备设施的检修维 护,平稳度过史上难遇的暴风雪气候季节,保障了内部生产正常稳定。 报告期内,克山项目提前计划准备,优先做好井位优选论证工作,迅速组织钻机运行。一季 度共完钻并新投产水平井 6 口,初期产能均达预期,有效地弥补了产量递减。老井稳产方面,在 调参提液的同时,密切跟踪分析控制含水上升,取得了良好效果。生产管理上,同样是在有效控 制新冠疫情影响,组织好各项防疫措施的情况下,保证了油田的正常稳定运行。特别是积极协调 外输运力,确保了原油销售任务的圆满完成。 2021 年第一季度 2020 年第一季度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产品 产量(万吨) 销量(万吨) 产量(万吨) 销量(万吨) 产量 销量 石油 22.75 22.94 25.68 25.16 -11.41 -8.82 (2)资产置换 2020 年 12 月 31 日,Sino-Science Netherlands Energy Group B.V.(中科荷兰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荷兰能源”)、Sino-Science Netherlands petroleum B.V.(中科荷兰 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荷兰石油”)与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油气”)、 云南正和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债权债务转让暨资产抵债协议书》,约定中科荷兰能源将应收中科 荷兰石油债权 886,663,230.14 元与中科荷兰石油有持有的苏克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苏克公司”)的 5.659%股权进行资产置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上的《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号)。 2021 年 4 月 12 日,中科荷兰能源与中科荷兰石油签署了《债权债务转让暨资产抵债协议书 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中科荷兰石油有权指定第三方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苏克公司 5.659% 股权转让给中科荷兰能源,中科荷兰能源有权指定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母公司受让该第 三方转让的苏克公司 5.659%股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上的《洲际 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号)。 根据上述补充协议约定,中科荷兰石油委托冠信投资有限公司(香港)(以下简称“冠信投 资”)将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新加坡星光能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能源”)26.31%的股权转让给 中科荷兰能源指定全资控股母公司香港德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德瑞”)。截至 目前,香港德瑞在 ACRA(新加坡公司注册局)完成备案登记,持有星光能源 26.31%的股权。 2021 年 4 月 17 日,星光能源在 KACD(哈中央证券存管所)完成备案登记,确认其持有苏克 公司 26.964%的股权,另由于星光能源持有的苏克公司 5.45%股权拟转让给第三方,因此确认星光 能源最终实际持有苏克公司 21.514%的股权。 在上述股权变更完成后,洲际油气通过香港德瑞持有苏克公司 5.659%的股权 至此,中科荷兰石油履行完毕了《债权债务转让暨资产抵债协议书》、债权债务转让暨资产 抵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5 / 7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3)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①与晟视资产的企业保证合同结案 由于保证合同纠纷,晟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晟视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起诉洲际油气,请求洲际油气作为债务人上海泷洲鑫科能源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泷洲鑫科”)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对其未偿还的贷款 3 亿元本金及利息、逾 期罚息及复利、自 2018 年 11 月 9 日起至实际偿还借款本息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并承担本案 诉讼费。2019 年 3 月 21 日,北京高院裁定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北 京三中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并将本案移送至北京三中院处理。 北京三中院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洲际油气向晟视公司偿 还本金 3 亿元及 逾期利息,洲际油气在承担上述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泷洲鑫科追偿。本案的受理费 1,873,190 元亦 由洲际油气承担。同时驳回晟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2021 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90,050 元,由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②与上海中曼的企业借贷纠纷和解 因企业借贷纠纷,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曼”)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 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洲际油气,请求洲际油气偿还本金人民币 3000 万元整、截至 2020 年 5 月 1 日起的利息 600 万元及自 2020 年 5 月 2 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为止的利息,并承担本 案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2020 年 10 月 12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向公司下发一审 《民事判决书》(2020)沪 0115 民初 27171 号,判决洲际油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上海中曼偿还借款 3,000 万元;洲际油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海中曼支付利息(以 3,000 万元为本金,自 2018 年 5 月 2 日起按照年利率 1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驳回上海中 曼的其余诉讼请求。鉴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作出的(2020)沪 0115 民 初 27171 号《民事判决书》,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签署了《执行和 解协议》。 ③与海南建行的企业借贷纠纷进展 因企业借贷纠纷,海南建行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洲际油气, 请求洲际油气偿还本金人民币 22,000 万元整、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的利息 239,250 元及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为止的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 目前,本案未开庭审理。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下发的一审《民事判决 书》(2020)琼 01 民初 373 号,判决洲际油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 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海南建 行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22,000 万元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利息 239,250 元;判决洲际油气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 内向海南建行支付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债务实际付清之 日止的利息、罚息、 复利[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方法按照双方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 同》《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的约定计算];判决洲际油气名下位于广西壮族自 治区柳州市 飞蛾二路 1 号“谷埠街国际商城”H 区二层 1 至 183 号商业用房、G 区二层 1 号至 406 号商业用 房、G 区负一层 1 至 337 号商业用房、C 区负一层 1 至 61 号商业用房、A 区负一层 1-42 号商业用 房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④ 新增诉讼、仲裁事项 因企业借贷纠纷,2016 年 11 月 22 日,洲际油气与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口农商行”)签订《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由海口农商行向洲际油气提 供的借款本金 20,000 万元,期限自 2016 年 11 月 22 日起至 2018 年 2 月 22 日止。贷款到期后 6 / 7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将贷款到期日由 2018 年 2 月 22 日展期至 2018 年 8 月 22 日。因洲际油气未 能按期还款,海口农商行于 2021 年 2 月 20 日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洲际油气,请求 洲际油气偿还借 款本金人民币 195,455,555.61 元以及借款实际清偿之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 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目前,本案未开庭审理,尚在沟通和解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10月21日,广西正和与公司签署了《马腾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 称“盈利补偿协议”)。广西正和承诺马腾公司在2014年、2015年以及2016年三个会计年度(以 下简称“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总和不低于314,600万元人民币。如果马腾公 司经审计的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总和(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小于承诺净 利润,则广西正和按盈利补偿协议约定对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部分的95%以现金方式对 公司进行补偿。 公司2015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58次会议、2015年10月9日召开的2015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变更业绩承诺的议案》,将补偿期间由2014年、2015 年、2016年三个会计年度修改为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七 个会计年度,补偿期间修改后,承诺净利润仍为314,600万元。如马腾公司在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 实际净利润小于承诺净利润,则公司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西正和发出书 面通知(书面通知应包含具体补偿金额),广西正和在收到公司的书面通知后40个工作日内,对 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数部分的95%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补偿,发出书面通知的时间应在公 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的三个工作日内。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业 绩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将补偿期间在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 2020年七个会计年度的基础上再延长三个会计年度,即延期至2023年,补偿期间延长后,承诺净 利润仍为314,600万元人民币。如马腾公司在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小于承诺净利润,则 公司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西正和发出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包含具体补 偿金额),广西正和在收到公司的书面通知后40个工作日内,对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数部 分的95%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补偿,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的时间应在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后的 三个工作日内。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 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布伦特原油价格重拾上涨趋势,随着疫情逐渐恢复,经济增长,2021年上半年公司盈 利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 公司名称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焕龙 日期 2021 年 4 月 29 日 7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