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洲际油气: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终结执行补充公告2021-12-15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公告编号:2021-052 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终结执行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诉讼(仲裁)阶段:相关诉讼案件目前处于执行裁定判决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洲际油气”)、被执行人。

    诉讼案件涉及金额:本次披露的诉讼进展案件中已披露的诉讼案件涉及金
额约 5 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涉诉的诉讼本金利息及罚息合
计已计提预计负债 7.18 亿元,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涉及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与晟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保证合同纠纷

    1、2019 年 3 月 7 日,晟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视公司”)向北
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起诉洲际油气,请求洲际油气作为
债务人上海泷洲鑫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泷洲鑫科”)的连带责任保
证人,对其未偿还的贷款 5 亿元本金及利息、逾期罚息及复利。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对外披露的《涉及诉讼及诉讼和解的公告》。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下发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9)京民初 34 号,判决洲际油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晟视公司偿
还本 5 亿元及利息、罚息;洲际油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晟视公司支
付律师费 100 万元;洲际油气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泷洲鑫科追偿;驳回晟视
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下发的《民事判决书》
(2021)最高法民终 34 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3800
元,由洲际油气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1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相关案件目前情况

    (一)与晟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保证合同纠纷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下发的《执行
裁定书》(2021)京 03 执 1289 号之一,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民初 34 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三、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就该笔诉讼对应的泷洲鑫科 5 亿元贷款本金已
全额计提,本金利息及罚息合计已计提预计负债 7.18 亿元。提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