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防: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18-09-15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五研究所、中国船
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六研究所、江苏
杰瑞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国有资本风
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及泰兴市永志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方式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重组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1、2018年4月14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8
年4月16日起停牌。
2、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
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3、停牌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请了
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
签署了《保密协议》。
4、停牌期间,公司每周发布一次本次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5、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重组预案,公司
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对重组预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6、2018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重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重组进行了事前
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
交易对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
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就本次重组拟提交
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重组
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
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重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
有效。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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