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防:临2021-012 中国海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9
股票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国海防 编号:临2021-01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预计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
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
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
改,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新
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
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
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
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
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
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
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新租赁
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
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
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承租
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有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3.完善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
计处理。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
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
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
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
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
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
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
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
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 2021 年一季报起
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20 年末可比数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的
影响。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予以认可。。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