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防:中国海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9
股票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国海防 编号:临2022-013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不会对本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
2021 年 11 月 1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
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
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
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
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
本”项目中列示。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及财政部
2014 年 1 月以来修订或新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符合前述财政部最新发布相关会计准
则实施问答的规定,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
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
本”项目列示。
三、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其中针对《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明确了因履行客户合同发生的运输
成本应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
生的运输成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应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
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公司按照该要求编制
2021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并对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追
溯调整。
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影响金额(减少以“-”号表示)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
2020 年度合并报表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
销售费用 -8,800,850.29
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
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
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 营业成本 8,800,850.29
成本
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将其自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8,800,850.29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的现金
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8,800,850.29
劳务支付的现金 金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
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予以认可。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