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防:中国海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600764 证券简称:中国海防 编号:临2023-019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和有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
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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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
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
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
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
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
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
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 —— 所得
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
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 18 号 —— 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
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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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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