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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海防:中国海防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4-27  

                        股票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国海防      编号:临2023-01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
       本,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25 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确定 2023 年度公司在

财务公司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非关联董事

全票票赞成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拓展公

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金融

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客观公正、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

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2023年公司拟继续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确定2023

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关联存款最高额上限为人民币 35亿元,贷

款额度上限为人民币15亿元,关联授信额度上限为人民币15亿元,关

联其他金融业务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

    此项关联交易能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结算效率,在一定程度上

降低资金成本。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

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2 年关联交易上限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

《金融服务协议(2022 年度)》,分类确定 2022 年度公司(含下属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在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
币 32 亿元;在财务公司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在财务公

司的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在财务公司的其他金融业

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2022 年,公司在财务公司日最高存款额人民币 22.46 亿元;在财

务公司的贷款人民币 3.16 亿元;在财务公司的年度授信总额人民币

6.78 亿元;在财务公司的其他金融业务 0 元。实际执行均在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三)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相关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 2023

年经营计划的基础上,就 2023 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

关联交易限额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序号              关联交易类别          2023 年关联交易额度上限

   1             日关联存款最高额                  35
   2               关联贷款额度                    15
   3               关联授信额度                    15
   4             其他关联金融业务                  5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 号 2306C 室

    法定代表人:徐舍

    注册资本:871,9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

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

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

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保险法律和行政规章制度许

可范围内的险种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

资租赁(以上凭许可证经营),自身结售汇业务和中船集团有限公司各

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开办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财务公司的资产总额 2,291.76

亿元,负债总额 2,102.01 亿元,所有者权益 189.75 亿元;2022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14.77 亿元,净利润 9.23 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受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

    2022 年,财务公司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为公司提供
了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违约情

况。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就公司 2023 年度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拟与财

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3 年度)》,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

则,将资金存入乙方。

       (2)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

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

供收、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贷款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

方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

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
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

    4.授信服务

    授信是指乙方在综合评价甲方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情

况的基础上,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核定的统一授信额度最高本金限额。

    5.外汇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各类

外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外汇买

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相关的辅助服务。

    6.乙方可提供的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应根据本协议约定

的内容,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有关协

议的收费标准应与本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一致。

    (三)服务价格

    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

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

款利率。

    2.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各项结算服务免收

手续费。

    3.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

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

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

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

务的价格。

       (四)交易限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

过人民币 35 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5 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15 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其他金融业务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五)协议生效与变更

       1.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 1 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对外公

告。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

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在达成

新的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

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接受财务公司全面金融服务

支持,主要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有助于公司利用财务公司的专业

服务优势,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等关联交

易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

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