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祥龙: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2012-04-26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1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 2011 年度履行职责
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参加董事会的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真听取公司汇报
并主动进行了解,发表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所
议内容,合法有效,故对2011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二、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通过仔细核对公司财务报表及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众环
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情况的专项
说明》。
我们认为: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
与公司发生的资金往来情况属实,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有损害
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三、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
项情况属实,能有效地保障股东的权益。
四、对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 众 环 海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 2011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223,088,952.28 元,可供分配利润 -550,002,784.98 元。我们认为:由于公
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
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与控股股东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严格审查。我
们认为:公司与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未有内幕交易发生,交易定
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现象。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经济责任考核制
度进行考核、兑现,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现提请本次董事会审议。此报告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王家源
余德浩
王存文
李顺才
洪 荭
201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