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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祥龙: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2-10-22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 市 地 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ST祥龙

股 票 代 码:600769




信息披露义务人: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中国武汉珞喻路546号

通讯地址:中国武汉珞喻路546号




                         签 署 日 期:2012年10月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祥龙)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

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

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

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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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股份的目的-----------------6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 资金来源-------------------------------------6

第六节 后续计划-------------------------------------7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8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9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9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10




                                                         3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 指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

上市公司、ST祥龙 指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葛化集团 指 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中国武汉珞喻路546号

法定代表人:张光清

机构类型:机关法人

联系方式:027-67880088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即武汉中国光谷,成立于1988

年,是国家三大自主创新示范区之一,位于武汉东南部,规划面

积518平方公里。区内常年居住人口40万人,集聚了各类高等院

校42所、56个国家级科研院所、30多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110
                                                        4
多万在校大学生、62名两院院士。区内已建设了关东科技园、关

南科技园、大学科技园、富士康科技园、佛祖岭制造产业园、光

谷软件园、光谷金融港等专业园区,正抓紧建设武汉国家生物产

业基地、武汉未来科技城、花山生态新城、左岭新城、综合保税

区,正规划建设中国新加坡科技园、中华科技产业园。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有注册企业2万多家,并且每年以

2000家以上的速度增长。区内现有世界500强企业42家,上市公

司3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56家。2011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

发区实现企业总收入3810亿元,同比增长30.2%;2012年1—6月,

完成企业总收入2236亿元,同比增长29.32%。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武汉市副市级机关单

位,受湖北省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委托,履行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

发区进行全面管理的职责。近三年财政收入状况:2009 年财政

收入 71.66 亿元,2010 年财政收入 96.76 亿元,2011 年财政收

入 134 亿元,2012 年 1~8 月完成财政收入 99.26 亿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国 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张光清       武汉东湖新   男      中国    中国         无
             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
             主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

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直接持有其他

已发行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了整合企业资源,促进武汉市左岭地区整

体规划开发。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次获得 ST 祥龙 20%股份权益

后,暂无继续增持计划,但不排除武汉市人民政府继续行政划转

其所持国有法人股的可能。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办文[2012]65号《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国资委关于划转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实

施方案》的通知》,将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划转到武汉东

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并授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对其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办文[2012]65

号《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国资委关于划转武汉葛

                                                       6
化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

整体划转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涉及资金支

付。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是否改变ST祥龙主营业务或者作出重大调整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目前没有改变ST祥龙主

营业务或对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是否有拟对ST祥龙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重组计划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目前没有对ST祥龙或其

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

亦不存在对ST祥龙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是否拟改变ST祥龙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目前没有对ST祥龙现任

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行调整的计划。

四、是否有拟对ST祥龙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目前没有对ST祥龙的公

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是否拟对ST祥龙现有员工的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目前没有对ST祥龙现有

员工的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ST祥龙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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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目前没有对ST祥龙分红

政策进行重大改变的计划。

七、对ST祥龙前期相关信息披露情况的说明

    ST 祥龙于 2012 年 8 月 28 日,发布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暨公司证券复牌公告(编号:临【2012-29】号):“本
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随后又于 2012 年 8 月 31 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编号:

临 2012-30 号),承诺“目前及在可预见的三个月以内,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其他可能对祥龙电业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的意

向性协议或谈判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资产重组、股权转让

等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仍然遵守 2012 年 8 月 28 日及 2012 年 8 月 31

日的承诺,承诺自 2012 年 8 月 31 日起,三个月内不进行涉及资

产重组、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划转实施后,ST祥龙的控股股东及其持股数没有发生变

化,但直接导致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本次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严格按照《证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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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ST祥龙仍将具有独立

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具有独立性。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

立、组织机构独立完整不会产生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同业竞争情况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机关法人,被湖北省和

武汉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职责,与ST

祥龙的业务有本质区别。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武汉东湖新技术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ST祥龙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况。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与ST祥龙未

发生任何形式的重大交易。今后若产生关联交易行为,双方将按

照市场公允价格的定价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

和ST祥龙《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交易。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在二级市

场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

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办文[2012]65 号文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字)
                               (张光清)
                                             日 期:2012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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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在地       武汉市洪山区葛化街化
                 公司                                      工路 31 号

股票简称         ST 祥龙                股票代码           600769
信息披露义务人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武汉珞瑜路 546 号
名称           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是否对境内、境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 是否拥有境内、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
外其他上市公司 家数                       外两个以上上市   家数
持股 5%以上                               公司的控制权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             0 万股                      持股比例:    0%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的 变动数量:74986377股                             变动比例:20%
数量及变动比例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 □            否 □√
是否存在持续关
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 □            否 □√
是否存在同业竞
争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前 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管理办    是   □          否    □√
法第六条规定的
情形
是否已提供管理    是   □          否    □√
办法第五十条要
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        无
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   □√        否    □
划
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   □          否    □√
问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及
批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是否声明放弃行
使相关股份的表
决权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字)
                                    (张光清)
                                                   日 期:2012 年 10 月 22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