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祥龙:董事会七届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10-25
股票简称:ST 祥龙 股票代码:600769 编号:临 2012-34 号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七次会议于 2012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
席会议董事 15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15 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 2012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及 其 摘 要 (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1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第二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
做出决议,年度中期董事会可以针对利润分配作出决议。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
方案中,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
用计划作出决议,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
司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
公司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意见。
董事会在提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时,需详细说明转增原因,并在公告中
披露。董事会在公告股份派送或资本转增方案时,应披露送转前后对比的每股收
益和每股净资产,以及对公司今后发展的影响。
董事会作出的利润分配决议需经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
方案后,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现第二百三十五条
(一)利润分配的条件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
下,公司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
配利润的 30%。实施现金分红应当同时满足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董事会可以在考虑公司股票价格、股本规模、股权结构等情况后,在满足前
款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结合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按有
关规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股东大
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如公司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和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
数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
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等,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如因外部环境、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执行现有的利润分配政
策将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时,董事会可以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或者变更,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调整或变更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应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1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