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祥龙:独立董事关于2012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13-04-27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2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
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现就 2012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
告: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通过仔细核对财务报表及众环海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情况的专项说明》众环专字(2012)010308 号。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对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 2012 年度实现净利润
-728,633,151.2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5,525,600.14 元,2012 年度可供
股东分配利润为-1,278,635,936.20 元。
我们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由于公
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
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
我们对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为对外担保事项情况属实,能有效地保护中小股东
权益。
四、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独
立意见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对本公司出具了 2012
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现就为祥龙电业公司出
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祥龙电业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126,619.76 万元,
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93,885.99 万元;2012 年末股东权益合计-48,082.75 万
元;公司主营业务利润自 2008 年起连续 5 年亏损、营运资金出现负数;祥龙电
业公司管理层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祥龙电业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1、财务报表的编制选择和适用了恰当的会计政策,作出了合理
的会计估计;
2、审计证据充分、适当,为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3、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2 年度的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
4、公司董事会已对改变公司目前不利局面的措施进行了说明。
五、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目前已处于停产状态,应收款项回收难度加大,现有应收款项坏账
准备政策已经不能恰当地反映公司应收款项的风险状况,为了更好地反映公司应
收款项的资产价值,因此需对原有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政策进行变更。
我们认为:变更后的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恰当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公司应用
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公司利润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公司向大股东借款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与大股东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武汉葛化集
团有限公司同意至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分三次将共计人民币 5 亿元借与公司用
于恢复生产经营。
我们认为: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解决公司目前生产装置停止生产的不利局
面,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有促进作用。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在本次董事会议上,公司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议的召
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2 年度报告的审
核意见签字确认页)
独立董事:
201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