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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祥龙:召开股东大会通知2013-09-27  

						证券代码:600769          证券简称:*ST 祥龙          公告编号:临 2013-037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一、召开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3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网络投票时间:2013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 至下午 13:00--15:00
止
     (五)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
则按照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具体规
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交易系统重复进行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
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和交易方式;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3、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4、决议的有效期。
  (二)《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关于与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中心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的议案》
     (五)《关于<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现有股东发生较大变化,加之公司经营模式及经营范围即将调整,
公司董事会拟将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六十二条为:   董事会由 1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副董事长 2 人。
     现修改为: 第一百六十二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
事长 1 人。
公司章程原第二百一十九条为: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监
事会设主席一人,设副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现修改为: 第二百一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
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三、会议出席及列席对象
    (一)凡于 2013 年 10 月 8 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
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
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
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
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
券账户卡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代理人身份
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复
印件。
    (二)登记时间:2013 年 10 月 9 日--10 月 10 日上午 8:00 至下午 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7602482
    传真:027--87600367
    联系人:杨思兵   周翠芳
    邮政编码:430078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附件:
    一、授权委托书
    二、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9 月 2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件 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3 年 10 月 14 日
       总提案数:10 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表决事项数量           投票股东
      738769              祥龙投票         10                 A 股股东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      内容              申报代码    申报价格   同意   反对      弃权
    1-10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       738769      99.00 元   1股    2股       3股
号       有 10 项提案


       (2)分项表决方法:
 序号                            议案名称                            申报价格
总议案 表示对以下全部议案统一表决                                    99.00 元
  1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1.00 元
 1.1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1.01 元
 1.2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02 元
 1.3       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1.03 元
 1.4       决议的有效期                                               1.04 元
  2        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2.00 元
  3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3.00 元
           关于与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中心
  4                                                                   4.00 元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的议案
           关于《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
  5                                                                   5.00 元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
  6                                                                   6.00 元
           事宜的议案
  7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00 元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 2013 年 10 月 8 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 A 股
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
“99.00 元”,申报股数填写“1 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38769          买入       99.00 元         1股
    2、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
本次网络投票的第 1 号提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投同意
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38769          买入       1.00 元          1股

    3、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
本次网络投票的第 1 号提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投反对
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38769          买入       1.00 元          2股
    4、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
本次网络投票的第 1 号提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投弃权
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38769          买入       1.00 元          3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 99 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

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

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

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

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

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