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龙电业: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8-03-30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7 年,作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现将 2017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徐贤浩: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教授,现代物流与服务科学研究所所长。
严本道: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院诉讼法学主任。
廖联凯:现任武汉理工大学副教授、会计系副主任。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会议出席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股东大会 2 次,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是否连续
姓名 本年应参 以通讯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方式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议
徐贤浩 8 8 7 0 0 否 1
廖联凯 8 7 7 1 0 否 2
严本道 8 8 7 0 0 否 2
我们对历次董事会决策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研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地
交流,在决策过程中以独立、公正为准绳,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为维护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委托关联人理财,向关联
人提供劳务和销售商品等事项进行了仔细核查,并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和事前
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无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3、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客观公正地
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4、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信息披露能够做到及时、准确和完整,没有受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5、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了
自我评价,并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独立审计,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6、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能够严格按照绩效考核制
度进行核定,公司披露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了
自身职责,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运作的规
范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8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继续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交流,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的建设性意见,
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徐贤浩、严本道、廖联凯
2018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