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 3、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 聘任职务的要求。 4、同意公司聘任董耀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曹成建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王凤娟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 独立董事:徐贤浩、廖联凯、严本道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