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龙电业: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30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
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祥龙电业”)的独立董事,主动
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认真研究董事会审议议案,切实履行勤勉义务,有
力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8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徐贤浩: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教授,现代物流与服务科学研究所所长。
严本道: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院诉讼法学主任。
廖联凯:现任武汉理工大学副教授、会计系副主任。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18 年,我们亲自出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会议,
公司亦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为我们履职尽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研究了议案资料,主动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秉持独立、
客观、审慎的态度对议案发表意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促进公司的
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 次,股东大会 2 次,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是否连续
姓名 本年应参 以通讯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方式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议
徐贤浩 5 5 3 0 0 否 2
廖联凯 5 5 3 0 0 否 2
严本道 5 5 3 0 0 否 1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仔细核查,并
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和事前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无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发生。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聘任高管工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
决、聘任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
按照责任考核制度兑现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披露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
符。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业绩预告的披露
工作。
6、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客观公正地
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归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5,092,467.93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735,940,907.76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30,848,439.83 元。公司董
事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 2018 年度不
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
承诺事项的情况。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信息披露能够做到及时、准确和完整,没有受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了
自我评价,并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独立审计,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能够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
实履行各自职责,对公司规范运作提出了合理建议与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
诚信、勤勉地履行了自身职责,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促进公司运作的规范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9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继续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交流,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的建设性意见,
保障公司平稳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徐贤浩、严本道、廖联凯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