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 真负责的态度,在调查了解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后,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1、2018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2、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 3、公司没有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 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 徐贤浩 严本道 廖联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