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龙电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祥
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完成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
稳定进行和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
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年度实现归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5,092,467.93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735,940,907.76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30,848,439.83元。公司董事
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2018年度不进
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
是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审计机构,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较好的完成了
公司委托,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意见。我们同意公司续聘
中审众环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4、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人选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王凤娟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同意聘任王凤娟
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徐贤浩 严本道 廖联凯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