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龙电业: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30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预计公司 2019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的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就预计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说明,我们对公
司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
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和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
远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徐贤浩 严本道 廖联凯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