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龙电业: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1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祥
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
发展。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
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
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88,175.3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28,229,975.52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22,941,800.15元。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会
计制度》、《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是公司
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审计机构,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
托,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意见。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
环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本地区同类公司薪酬水平,对独立董事薪酬做出
调整,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职责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陈丽红 李昆鹏 王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