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龙电业: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1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的日常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
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
营的需要,有利于日常经营业务稳定发展。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关联交易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
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我
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陈丽红 李昆鹏 王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