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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祥龙电业: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2023-04-22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陈丽红女士、

李昆鹏先生、王翔先生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祥龙电业股份

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武汉祥龙电业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

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陈立红女士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

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教授和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的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