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调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 曹旭东 朱林 胡杰 2019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