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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综艺股份: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9-12-20  

						   证券代码:600770        证券简称:综艺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41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2019 年 12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简称“江苏证
监局”)下发了对综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综艺科技”)下属的北京盈彩畅联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方王羲伟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王羲伟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的决定》({2019}102 号)、上海好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方黄义
清、曹晓波、竺海燕、张阳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黄义清、曹晓波、竺海燕、张
阳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103 号)、上海量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方黄义清、王羲伟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黄义清、王羲伟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的决定》({2019}104 号)、北京仙境乐网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方许嚇
男、张帆、徐立峰、梁淑燕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许嚇男、张帆、徐立峰、梁淑
燕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105 号)。综艺科技为江苏综艺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拟将该部分股份全部
转让给控股股东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对此次转让事宜进行审议。


    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王羲伟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102
号)
“王羲伟:
    2014 年 5 月,你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综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综艺科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 16,389 万元的价格将北京盈彩畅联网络
                                      1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盈彩)60%的股权转让给综艺科技。你在协议中对
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业绩进行了承诺,若业绩未能完成,将进行业绩补偿。北
京盈彩未能实现投资协议中约定的 2015 年度、2016 年度业绩,未履行的业绩承
诺先后两次延期。截至目前,2015 年度、2016 年度业绩承诺仍未履行。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第六条的规定,我
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并将有关违反承诺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现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履行原承诺。若限期不整改,
我局将根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和民用航空器
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8〕9 号)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黄义清、曹晓波、竺海燕、张阳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的决定》({2019}103 号)
“黄义清、曹晓波、竺海燕、张阳:
    2014 年 5 月,你们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综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综艺科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 2,150 万元的价格将上海好炫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好炫)55%的股权转让给综艺科技。你们在协议中对
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业绩进行了承诺,若业绩未能完成,黄义清、曹晓波将进
行业绩补偿。上海好炫未能实现投资协议中约定的 2015 年度、2016 年度业绩,
未履行的业绩承诺先后两次延期。截至目前,2015 年度、2016 年度业绩承诺仍
未履行。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第六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并将有关违反承诺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
市场诚信档案。现责令你们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履行原承诺。若限期

                                   2
不整改,我局将根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和民
用航空器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8〕9 号)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三、《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黄义清、王羲伟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
104 号)
“黄义清、王羲伟:
    2014 年 5 月,你们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综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综艺科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 7,180 万元的价格将上海量彩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量彩)55%的股权转让给综艺科技。你们在协议中对
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业绩进行了承诺,若业绩未能完成,将进行业绩补偿。上
海量彩未能实现投资协议中约定的 2015 年度、2016 年度业绩,未履行的业绩承
诺先后两次延期。截至目前,2015 年度、2016 年度业绩承诺仍未履行。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第六条的规定,我
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并将有关违反承诺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现责令你们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履行原承诺。若限期不整
改,我局将根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和民用航
空器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8〕9 号)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四、《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许嚇男、张帆、徐立峰、梁淑燕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的决定》({2019}105 号)
“许嚇男、张帆、徐立峰、梁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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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 5 月,你们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综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综艺科技)签订《关于投资北京仙境乐网科技有限公司之整体协议》,综艺
科技对北京仙境乐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仙境)增资 5,000 万元获得其
25%的股权,增资完成后以 5,200 万元的价格受让北京仙境 26%股权。你们在协
议中承诺,若未来三年的业绩未能完成,将进行业绩补偿。北京仙境未能实现投
资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未履行的业绩承诺先后两次延期。截至目前,约定期限的
业绩承诺仍未履行。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第六条的规定,我局
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并将有关违反承诺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信档案。现责令你们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履行原承诺。若限期不整改,
我局将根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和民用航空器
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8〕9 号)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特此公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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