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 审阅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聘请年度审计机构 事项,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 开的业务准则,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经讨论,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旭东 朱林 胡杰 2021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