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股份:综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0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红条件,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
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同意
本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现
状和地区、行业水平,有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四、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的前
提下,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进行适度投资理财,
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五、独立董事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
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完成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执业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 2021 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真实。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时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及双方长期良好
的合作关系,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仅供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曹旭东 朱林 胡杰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