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股份:综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2-04-20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我们作为江苏综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
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8,000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4.95%,系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报告期
内,本公司没有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以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
公司没有发生对子公司之外的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此页无正文,仅供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曹旭东 朱林 胡杰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