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工作总结报告2017-03-23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工作总结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誉远中药股
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20 号)核准,广誉远中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誉远”、“发行人”、“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完成,公司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担任广誉远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负责广誉远本次发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长江保荐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
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21 层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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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孙玉龙、王运奎
联系电话 021-38784899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中文名称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 GuangYuYuan Chinese Herbal Medicine Co.,Ltd.
股票简称 广誉远
股票代码 600771
注册资本 353,111,304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00007104039124
成立日期 1996 年 11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 张斌
住所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桥路 38 号
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52号立人科技园A座六层
邮政编码 710065
电话号码 029 -8833228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guangyuyuan.com
中药原料药、西药原料药、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颗粒剂、
注射剂、大输液、口服液的生产、销售及研究(仅限取得许可证的
经营范围
分支机构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四、保荐工作概述
长江保荐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保荐工作开始于 2013 年 9 月,结束
于 2016 年底。整个保荐工作期间分为尽职推荐阶段(2013 年 9 月-2015 年 7 月)
及持续督导阶段(2015 年 7 月-2016 年 12 月)。保荐工作期间,长江保荐遵守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职,通
过持续详尽的尽职调查工作、审阅相关披露信息、要求发行人提供相关文件、与发行
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密切关注并规范发行人经营行为,最终顺利完成对发行
人的保荐工作。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尽职推荐
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机构在尽职推荐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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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充分了
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
2、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审慎核查并出具推荐文件;
3、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
4、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进行专业沟通,保荐代表人在发行审
核委员会会议上接受委员质询等;
5、组织完成发行人会后事项的核查和申报材料的封卷工作;
6、组织完成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
7、组织完成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工作并出具上市公告书等,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确定证券发行上市后持续督导的内容,督导发
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承担下列工作:
1、制定持续督导工作计划;
2、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3、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及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出具核查
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5、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报送持续督导
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报告等相关文件;
6、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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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
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
作,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的按
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
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为现场检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保证
了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掌握并规范发行人经营行为。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
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提
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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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誉远中药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1120 号),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639,2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7,828,113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621,371,88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利安达验字[2015]第 2004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开设在晋城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银行账号:1601012010215794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西安分行(银行账号:72010154700011708)的募资金专户和开设在厦门国际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银行账号:8025100000000817)的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全部予以注销。
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上述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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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工作总结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玉龙 王运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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