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2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经过认真审核,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1、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
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3、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延续性,公司拟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为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审计暨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3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
元。
利安达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在 2016 年的审计工作中,利安达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16 年年审工作。
为此,我们同意续聘利安达为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审计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
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
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能有效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
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
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并同
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秉祥 石 磊 武 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