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12-27
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简称:广誉远 编号:临 2017-059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
资产等经营数据不产生影响,亦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内容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
起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
则的要求,公司对原有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
公司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 号、财会[2017]15 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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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
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3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
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
表列报,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
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
成本费用。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
的追溯调整。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
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17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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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李秉祥、石磊、武滨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进行的合理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2017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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