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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海同仁铝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年度报告摘要1997-05-26  

						


青海同仁铝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公司简况
    1、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青海同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QINGHAI TONGREN ALUMINUM INDUSTRIAL CO.,LTD
    英文缩写:QHTRAC
    2.公司地址: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
    3.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万林
    4.公司咨询电话:0973-720200
              传真:0973-720175
二、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指  标  项  目            本年数      上年数      比上年增减(%)
1.主营业务收入(元)       83128622.73   72379573.18         14.85
2.净利润(元)             11943934.90   10652708.61         12.12
3.总资产(元)            191813674.11   94670847.48        102.60
4.股东权益(元)          115237162.96   29711599.99        287.85
5.每股收益(元)                  0.20          0.36         43.39
6.每股净资产(元)                1.97             1            97
7.净资产收益率(%)             10.36         35.85          71.1
8.股东权益比率(%)             60.08         31.38         91.45
    按扣除股民认购股份预存资金利息收入后主要财务数据摘要:
     指  标  项  目         本  年  数      比上年增减
1.主营业务收入(元)       83128622.73          14.85    
2.净利润(元)             11417481.63           7.18     
3.总资产(元)            191279944.67         102.05   
4.股东权益(元)          115229886.46         287.83   
5.每股收益(元)                  0.20         -45.83   
6.每股净资产(元)                1.97             97       
7.净资产收益率(%)             10.09         -71.85   
8.股东权益比率(%)             60.24          94.42    

三、公司业务经营回顾
    1、一年来的经营情况
    一九九六年,青海同仁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市场不利因素多,生产经营条件变
化大的情况下,坚持过去成功经验,改革创新、奋发努力、强化经营管理、加速技
改扩建,在九六年铝冶炼行业效益普遍下滑的形势下,仍然取得比较好的经营业绩。
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8313万元,比去年增长14.85%,实现税后利润1194万元, 比
去年增长12.12%。连续荣获青海省上缴利税大户称号。同时, 被黄南藏族自治州
人民政府表彰为优秀企业。
    截止1996年底,公司总资产、股东权益、长期负债分别为19181.3万元、11523.
7万元、710万元,比上年增长102.60%、287.86%和减少49.14%。
    2、主要业务
    (1)以股份制改组股票发行为契机,勇于改革、大胆实践, 彻底抛弃计划经
济体制下国有企业  机构设置上的大而全,经营思想上的等、靠、要,精减行政机
构,充实生产一线,组织公司员工特别是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深入学习建立现代企
业制度的一系列政策法规,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从思想上、行动上真正树立“依
法经营、照章纳税”的市场经济下的现代企业管理新模式。
    (2)按计划完成了第二生产系列10000吨电解铝项目的一期工程和二期土建工
程,增加电解槽三十台,新增生产能力4500吨,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3)针对产品价格下降等市场减利因素多,经营压力大的具体情况, 公司上
下千方百计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合理控制生产费用,下大力降低产品成本,努力
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九六年的大规模扩能改造,当年生产能力扩大48%, 名列青海省地
方铝厂首位,被青海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等部门批准划定为中型企业,标志着青海同
仁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青海省地方经济中占有突出份额,青海省政府将在电力分配、
银行贷款、扶贫资金、铁路运输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5)在经营管理上突出一个“严”字,处处把抓管理、严要求、 作为管理工
作的指导思想,从细微深处抓起,在人事管理、劳动工作纪律,经济考核责任制等
方面作了大范围的补充修改,新增加了干部管理行为准则等精神文明建设新规章,
充实完善了生产指标考核责任制,作到工作严要求,管理上水平,收到良好效果。
    (6)鉴于本公司起点低发展快的特点,注重人才的选聘, 先后从甘肃几大铝
厂选聘技术骨干40多人,充实生产一线的技术力量,为保证生产,提高效益奠定了
基础。
    (7)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产量增加,原有的供应销售系统, 已不能适应生
产发展的要求,人员的充实,供应销售方式的转变需相应调整。对此,公司从去年
十二月考查市场后,拟定在山东省青岛市、江苏省无锡市建立二个驻外经销公司,
有关事宜正在抓紧筹备之中,以上两个公司的开张营业,对加快产品销售,增加销
售利润,提高资金周转率,扩大销售范围,树立公司形象,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3、实际经营结果与预测效益的差异说明
    1996年10月12日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九六年盈利预测数和年末经营结果。

       项      目           预 测 数     年末实际数      增 减 数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22310000.00   83128622.73   -39181377.27
    利润总额(万元)       23810000.00   13728660.80   -10081339.20
    净利润(万元)         20720000.00   11943934.90    -8776065.10
    每股税后利润(元)            0.35          0.20          -0.15

    4、主营业务收入减少的原因
    (1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九六年盈利预测主营业务收入的计算依据是铝锭产量
按8523吨计算,包括二系列一期工程投产后的部分产量,但由于九六年黄河上游干
旱少雨,地处黄河上游的青海龙羊峡电站水位下降,发电量减少,进入秋季以来情
况更为严重,整个西北电网电力紧缺,因大网限电,使公司不能开足生产,造成公
司生产严重受损,年末完成计划产量73.67%,从而减少了公司的营业收入, 利润
相应锐减,这是造成利润减少的主要原因。
    (2)为保障公司改扩建后的生产用电,解决原35KV 输电线路容量小的矛盾,
青海省电力局投资2500多万元架设110KV输电线路70多公里, 同时在临近公司历侧
新建35KV变电站一座,由于线路施工中多处跨越正在运行的35KV线路,施工地形复
杂,不得不停电施工,加之变电系统的重新调试,间断性停电累计长达612 小时,
对公司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3)受市场影响,一九九六年市场铝价下浮幅度较大, 吨铝销售价由年初的
16500元下降到13000元,销售利润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利润完成。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输电线路工程施工进度,工程复杂性以及对铝市场估计
过于乐观,而实际由于以上原因,致使公司预测利润未能完成,在此,董事会并经
理班子向全体股东致歉。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一九九六年,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588.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0万元后,
实收股金8138.84万元(包括法起人入股资金)。 根据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用途和
计划,将所筹资金全部用于第二系统10000吨电解铝项目的改扩建, 具体使用情况
如下:
    (1)一九九六年十月投入第二系列10000吨电解铝工程全部土建及一期工程设
备款5000万元。
    (2)一九九六年十一月支付第二系列增容电贴费911万元。
    (3)一九九七年一月投入第二系列二期工程设备款2227万元。
    6.正在建设工程的预期进度
    二系列10000吨电解铝项目一期工程,已投产。
    二系列10000吨电解铝项目二期工程正在加紧建设之中, 预计在一九九七年六
月投产,使公司铝锭年产能力达到20000吨。
四、股本结构变化
    1、股本结构变化及变化原因

                        96年末股本(万元)        占总股本%
    (1)尚未流通股份           4510                  76.96
    其中:国家股           2971.16                  50.70
          法人股           1388.84                  23.70
          职工股               150                    2.5
    (2)已流通股份             1350                  25.60
    股本总额                  5860                    100

    本公司于1996年10月经批准向同仁铝厂为主体,募集设立青海同仁铝业股份有
限公司,其中,发起人股份4360万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其中,职工股150万股,合计股本总数5860万股。

    2、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前十名股东)
    名称       股   东   名   称       年初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1  青海省同仁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971.16             50.70
      2  校办产业兰州物资总公司            648.84             11.07
      3  青海省电力公司                       200              3.41
      4  中色(海南)恒达发展有限公司         200              3.41
      5  锡山市金属材料总公司                 200              3.41
      6  海南正泰物业发展公司                 100              1.71
      7  青海西宁祥庆贸易有限公司              40              0.68
      8  薛顺仙                                20              0.34
      9  宁厦工行                              10              0.17
     10  金蹄地产                             8.1              0.14
    其中:国家股东1户,法人股6户,社会公众股东为10431户。
    1996年末公司股东总数为14038户。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姓  名          职      务            年末持股数(股)
    万  林      董事长兼总经理                5000
    李文达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王仲麟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白云镭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张洞晓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雒顺林      董事                             0
    王建侠      董事                             0
    吴坚艰      董事                             0
    衣广文      董事                             0
    韩韶峰      董事                          2000
    王梅珠      董事                          2000
    焦振华      监事                          2000
    赵爱中      监事                          2000
    李西宁      监事                             0
    安志新      副总经理                      2000
    报告期间,上述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五、重要事项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6)第246、247号文,于一九九六年十
月十六日至十八日在青海省西宁市以“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转存”的方式向
社会成功发行1500万股“同仁铝业”普遍股票,同年十一月五日社会公众股在上海
交易所挂牌交易,向公司职工配售的150万股在社会公众股上市六个月后上市, 上
市公告书刊登在一九九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上海证券报》。
    2、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八日,在青海省西宁市青海宾馆召开第一届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公司章程草案,选举产生青海同仁铝业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3、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青海同仁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4、重大技改项目
    本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第二系列10000 吨电解铝项目二期工程土建部分已结束,
进入设备安装阶段,预计6月份全部投产。
    5、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将参加股票发行日起的利润分配,不享有九六
年一月一日至股票发行日止的利润分配权。
    6、重大合同:
    (1)公司与青海省电力总公司黄化供电局签订有《九七年度供电合同》;
    (2)公司与新疆有色冶金机械厂签订有《电解槽等设备的制作、安装合同》;
    (3)公司与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六处、山西铝厂、包头铝厂、 甘肃白
银公司、校办产业兰州物资总公司、无锡金属材料总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子公司及关联企业
    截止一九九六年末本公司无下属子公司及关联企业。
七、财务报告附注
    一、审计意见
    本公司财务报告经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李国志、赖文建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
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深会财审(1997)第222号]
资产负债表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
    二、重要会计政策
    1、会计制度
    本公司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2、记帐原则和计价基础
    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计量以历史成本为基础。
    3、会计年度
    采用公历年度,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制度。
    4、货币换算
    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本年度无外币业务发生。
    5、坏帐准备
    按应收帐款年末余额的3‰计提坏帐准备,并计入当年度损益。
    6、存货
    各类存货的购入与入库按实际成本计价:
    存货的领用与发出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
    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
    各类存货盘盈、盘亏及毁损、报废经批准后结转当期管理费用处理;存货毁损
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
    7、固定资产及其折旧
    固定资产原值按实际成本或资产评估后的重置成本计价,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
均年限法计算,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估计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原值的3%)
确定其分类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40               2.43%-9.70%
    生产用机器设备        10-20               4.85%-9.70%
    运输工具              10-13               7.46%-9.70%
    电子设备              8-35                2.77%-12.13%
    其他设备              5-22                4.41%-19.40%

    8、无形资产及其摊销
    无形资产系指土地使用权,自取得之日起按50年平均摊销。
    9、递延资产及其摊销
    A、电子增容费、自实际支付之日起按10年平均摊销;
    B、开办费、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分5年平均摊销。
    10、收入确认
    以产品已经发出或劳务已经提供,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合法凭证,作为
销售实现的条件。
    11、利润分配
    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关于1996年度利润预分配的决议及股票发行招股说明书的约
定,本公司股票发行前(即1996年1月1日至10月15日)的股利由股票发行前股东享
有、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只享有自股票发行日(1996年10月16日)起的利润,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税后利润,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5 %提取法定公
益金,85%转入下年分配。

    12、税项
      税    种              税    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不含税)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额                 1%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3%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政办函(1996)67号文批复,本公司享受每年返
还20%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青海省同仁县人民政府以同政(1997)28号文批复同意
将本公司1996年度上交所得税的20%返还,计入公司当年利润。
    三、会计报表主要项目的揭示
    1、货币资金
    本公司的货币资金年末余额6666654.87元,其中:现金9758.28元, 银行存款
6656896.59元;货币资金年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了2.68倍,主要原因是年度内发
行A股募集的资金部份尚未投入信用。

    2、应收帐款
      帐  龄                    金    额         比  例
    一年以内                   22194134.90      88.66%
    一至二年                    2442751.71       9.76%
    二至三年                      45000.60       0.18%
    三年以上                     350646.26       1.40%
    合计                       25032533.47        100%

    应收帐款年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了6.14倍,主要原因是年末销售款尚未收回,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无欠款。

    应收帐款的主要明细列示如下:
          单  位  列  示          内容        金  额
        1、兰州利达公司              货款         8493624.40
        2、锡山市金属材料总公司      货款         1956384.15
        3、锡山市大桥有色金属总厂    货款         2114857.88
        4、四川成都铜带供销公司      货款         4863356.77
        5、海南正泰物业发展公司      货款         1000000.00
        6、厦门恒通出进口公司        货款          734975.46
        7、青海汽车发动机厂          货款         1314467.10
    3、预付货款
        帐  龄                金    额              比  例
    一年以内                14112134.13             40.24%
    一至二年                20954302.83             59.76%
     合  计                 35066436.96               100%

    预付帐款年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了6.89倍,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生产能力扩大
而相应扩大购货量及预付电解槽二系列工程款。

    预付货款的主要明细列示如下:
              单  位  名  称             内  容          金    额
        1、新疆有色金属材料公司         货款           5300000.00
        2、同仁县建筑公司               工程款         3844802.30
        3、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六处   货款          15717150.38
        4、兰州连海碳素厂               材料款         1123444.40
        5、青海鑫利贸易发展公司         运费           1136355.99
        6、同仁县三建公司               工程款         1218348.13
        7、西安康新电子公司             设备款         1101000.00
        8、江西省变压器厂               设备款         1455342.97
        9、兰州铝厂                     设备款          749120.21
    4、其他应收款
      帐  龄                    金    额         比  例
    一年以内                   9202507.82       84.86%
    一至二年                   1491628.61       13.76%
    二至三年                    126346.33        1.16%
    三年以上                     23736.79        0.22%
    合计                      10844219.55         100%

    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了5.20倍,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增加应收黄
化供电局中断供电造成损失款项,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无欠款。

    其他应收款主要明细列示如下:
          单    位    名    称            内  容        金    额
    1、黄化供电局(注)                  补偿款       6500000.00
    2、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黄南宾馆      垫付款        820578.50
    3、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保险公司      保险款        197133.49
    4、同仁县国资办                      暂款款        116155.00
    5、柳喜民                            暂款款        116066.89
    6、厦吾才让                          暂款款        110000.00
    7、同仁县政府                        暂款款         50000.00
    8、马顺天                            暂款款         78274.41

    注:1996年5月至8月期间,黄化供电局由于扩建施工和计划限电等原因频繁对
本公司中断供电,造成本公司的经济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有关
规定,1996年10月30日该局以黄供电字(1996)第050 号文决定依法对本公司的经
济损失补偿650万元。

    5、在建工程
     工  程  名  称    工程进度  实际支用数     原预算数      批准文号
1、第二生产系列新建土  23.29    7381875.21    31700000.00   青经贷款和
    建工程                                                   自筹资金
2、第二生产系列新建机  16.81    11235533.19   61300000.00   银行贷款和
    器设备及安装工程                                         自筹资金
      合    计                   18617408.40   93000000.00 
     工  程  名  称           资金来源          利息资本化
1、第二生产系列新建土       青经贷款和          386708.02
    建工程                   自筹资金 
2、第二生产系列新建机       银行贷款和          647959.39
    器设备及安装工程         自筹资金  
      合    计               
    在建工程年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了2.03倍,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的投资额。
    6、短期投资
      借   款   单   位         借款金额  借款月利率 借款到期日 借款条件
1.同仁县财政局                 200000.00    7.20‰   1996.9.15    抵押
2.中国建设银行黄南藏族自治州  3150000.00    8.40‰   1996.12.18   抵押
  中心支行同仁县互助滩办事处                                          
3.中国建设银行黄南藏族自治州  6100000.00    8.40‰   1996.11.27   抵押
  中心支行同仁县互助滩办事处                                          
4.中国建设银行黄南藏族自治州  3000000.00   12.06‰   1997.3.19    抵押
  中心支行同仁县互助滩办事处                                          
5.中国建设银行黄南藏族自治州  1000000.00  10.065‰   1996.5.8     抵押
  中心支行同仁县互助滩办事处                                          
6.中国建设银行黄南藏族自治州  1000000.00  10.065‰   1996.6.11    抵押
  中心支行同仁县互助滩办事处                                          
7.中国建设银行黄南藏族自治州  2700000.00  10.065‰   1996.7.29    抵押
  中心支行同仁县互助滩办事处                                          
8.中国建设银行黄南藏族自治州  2000000.00  10.065‰   1996.7.22    抵押
  中心支行同仁县互助滩办事处                                          
9.中国建设银行黄南藏族自治州   700000.00   12.06‰   1996.3.20    抵押
  中心支行同仁县互助滩办事处                                          
10.中国建设银行黄南藏族自治州  800000.00   11.25‰   1996.3.20    抵押
  中心支行同仁县互助滩办事处                                          
11.中国建设银行黄南藏族自治州  400000.00  10.065‰   1996.6.27    抵押
  中心支行同仁县互助滩办事处                                          
12.中国建设银行黄南藏族自治州 1000000.00  10.065‰   1996.5.12    抵押
  支行                                                                
13.中国建设银行黄南藏族自治州 3500000.00  10.065‰   1996.5.19    抵押
  支行                                                                
      合            计       22400000.00                              
    7.应付帐款
    应付帐款年末余额为23704283.31,系应付各供货单位的货款,其中主要有:
       债 权 人 名 称               内     容         金      额
    1.郑州利达公司                  购原材料款        4018369.58
    2.山西铝厂                      购原材料款        1479999.00
    3.兰州利达公司                  购原材料款        3018063.55
    4.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      购原材料款        2963333.33
    5.青海省物资贸易中心碳素厂      购原材料款        1090904.10
    6.白银冰晶石厂                  购原材料款         859688.25
    7.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      购原材料款        1514017.10
      中星稀土有色金属公司                            
    8.未付股利                                        
    未付股利年末余额为7814048.44元,均为公开发行股票前投资者享有的股利。
    9.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的年末余额为6630632.00元,其中主要有:
         债 权 人 名 称               内     容          金     额
    1.黄南州小水电联合公司            电费               2506154.10
    2.同仁县国土局                    土地款              155841.51
    3.同仁县保安乡城内外村            土地补偿费          545610.80
    4.同仁县四合吉村                  土地补偿费          142456.17
    5.黄南州保险公司                  保险费              122948.36
    10.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截至1996年12月31日止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明细列示如下:
      贷  款  银  行(单位)     借款金额 借款月利率 借款到期日 借款条件
1.中国建设银行黄南藏族自治州分行 1000000.00    7.80   1998.2.17  信  用
2.中国建设银行黄南藏族自治州分行 1000000.00    7.80   1999.5.30  信  用
3.中国建设银行黄南藏族自治州分行 1000000.00    7.80   1999.6.13  信  用
4.中国建设银行黄南藏族自治州中心 1300000.00   11.25  1998.10.11  抵  押
  支行同仁县互助滩办事处                                        
5.中国建设银行黄南藏族自治州中心  400000.00   11.25  1998.12.24  抵  押
  支行同仁县互助滩办事处                                        
6.青海省财政厅企业财务处         1800000.00    0.83   1998.3.19  信  用
7.青海省计划经济委员会            600000.00                      拔改贷
     合   计                     7100000.00                     
    12.股  本                                                   

    经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局青国资字第(1996)63号文批准,本公司以股份制改
组评估结果确认后的净资产29711599.99元,折成国有股份29711600股。同时, 经
青海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青体改字(1996)第41号文批准,增加法人股13888400
股,公司发起人共436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境内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00 股(含公司内部职工股 150000 股, 合计股份总数
58600000股,实收股本58600000.00元,业经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96 )验资字第
094号验资报告验证。

    股本结构列示如下:
      项    目              期 初 数       本年增加        年末余额
    尚未流通股份                                        
    发起人股份             43600000.00                    43600000.00
    其中:                                                            
    国家持有股份           29711600.00                    29711600.00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3888400.00                    13888400.00
    内部职工股                             150000.00       1500000.00
    小  计                 43600000.00    1500000.00      45100000.00
    上市人人民币普通股                   13500000.00      13500000.00
    小  计                               13500000.00      13500000.00
    股份总数               43600000.00   15000000.00      58600000.00
    13.资本公积                                           

    1996年10月,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4.80元,股票
溢价57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00000.00元后,溢价净收入52500000.00 元;
净结资金利息收入7276.50元资本公积年末余额52507276.50元。

    14.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年末余额619482.97元为本年计提数。
    15.财务费用
         项     目                                    金    额
     利息支出(减收入)                                3014140.94
     银行手续费                                            915.60
     合  计                                            3015056.54
    财务费用比上年增加了1.82倍,主要原因系借款增加。  
    16.营业税金及附加
       项     目                     金    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51711.94
      教育费附加                    155135.82
       合    计                     206847.76
    17.其他业务利润
        经济内容       其他业务收入       税  金      其他业务利润
      吊车租赁费         2581.00          134.21         2446.79
      技术咨询费        10000.00          520.00         9480.00
       合    计         12581.00          654.21        11926.79
    18.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605118.70元,均为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民认
购股份预存资金利息收入中无效申购部分的利息收入。
    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增加了56.66%,主要是本年度增加了前述利息收入。

    19.营业外支出
       项    目                       金     额
       捐赠支出                        71700.00
       其他支出                        24346.64
        合  计                         96046.64
    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减少84.95%,主要原因系上年度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四、财务承诺
    截止199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未对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债务进行担保。
    五、或有事项
    本公司年度内无涉诉事项。
    六、约定性资本支出
    截至199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批准及签约的资本性支出如下:
          项          目            金     额         备    注
    一年以内的约定性资本支出       11480000.00   二系列二期扩期工程

八、其它事项
    1、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96年11月25日
    2、工商登记号码:22659263-5
    3、税务登记号码:632321226592635
    4、股票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5、公司在上市交易所编号:600771
    6、公司未上市股票的托管机构名称:青海省证券登记公司
    7、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
    8、法律顾问名称:华闻经济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北京市王府井大饭店411、413房间。



青海同仁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