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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海同仁铝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年度报告摘要1998-04-08  

						          青海同仁铝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年度报告摘要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本,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本。
                               青海同仁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公司简介
    1.公司法定中文名称:青海同仁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QINGHAI TONGREN ALUMINOM INDUSTRIAL 
                       CO.,LTD.
    2.公司法定代表人:万林
    3.公司注册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海省
    4.公司办公地址:青海省同仁县保安乡互助滩
    邮政编码:811300
    5.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同仁铝业
    股票代码:600771
    6.联系人:殷怀鹏
    电话:0973-720200
    传真:0973-720133
    二、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一)截至1997年12月31日,公司利润总额及构成。
    利润总额(万元)         1474.86
    其中:
    主营业务利润(万元)     1005.44
    其它业务利润(万元)      446.05
    投资收益(万元)           28.06
    营业外收支净额(万元)     -4.68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指标项目           1997年度       1996年度    1995年度
1.主营业务收入(元) 121804702.20   83128622.73  72379573.18
2.净利润(元)        12824688.29   11943934.90  10652708.61
3.总资产(元)       284668336.16  191813674.11  94670847.48
4.股东权益(元)     128061851.25  115237162.96  29711598.99
                      摊薄     加权
5.每股收益(元/股)     0.16     0.18     0.20     0.36
6.每股净资产(元/股)   1.62     1.81     1.97     1.00
7.净资产收益率(%)   10.02    10.54    10.36    35.85
8.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1.51
    注:主要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摊薄后的计算方法:
    每股收益=净利润/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度末股东权益×100%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股权-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递延资产)/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2.加权平均后的计算方法:
    每股收益=净利润/[年初股东权益/[(1996年度末总股本×5+本年度末总股本×7)/12]
     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年初股东权益+年末股东权益)/2]×100%
    (三)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变动增减(+、-)  期末数
股本         5860.00     2051.00         7911.00
资本公积     5250.73    -2051.00         3199.73
盈余公积       61.95      256.49          318.44
其中:公益金    20.65      128.25          148.90
未分配利润    351.04     1025.98         1377.02
合计        11237.16     1282.47        12806.19
    注:1.股本本期增加2051万元,系1997年以资本公积金按10:3.5比例转增股本。
    2.资本公积金减少系1997年以10:3.5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
    3.盈余公积金增加系提取10%法定公积金128.25万元,提取10%法 定公益金128.25万元。
    4.年末未分配利润增加系本年实现净利润1282.46万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28.25万元、10%法定公益金128.25万元。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介绍
    (一)股本结构及本期变动情况
    截止1997年12月31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1.股东变动情况         数量单位:万元
                     期初数  本次变动增减(+、-)   期末数
                                 转增股本
1.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其中:
   国家拥有股份      2971.16     1039.91      4011.07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388.84      486.09      1874.93
   尚未流通股合计    4360.00     1526.00      5886.00
2.已流通股份         1500.00      525.00      2025.00
3.股份总额           5860.00     2051.00      7911.00
    (二)股东情况介绍
    (1)截至1997年来,公司股东总数为19274户,其中,国家股股东1户, 法人股股东6户,社会公众股股东19258户,内部职工股股东9户。
    (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年末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1.青海省同仁县国有            4011.07        50.70
      资产管理办公室
    2.校办产业兰州特资总公司       875.93        11.07
    3.青海省电力公司               270.00         3.41
    4.中色(南海)恒达发展有限公司   270.00         3.41
    5.锡山市金属材料总公司         270.00         3.41
    6.海南正泰牧业发展公司         135.00         1.71
    7.青海省西宁祥庆贸易有限公司    54.00         0.68
    8.彭雪商                         5.00         0.06
    9.张兴法                         4.46         0.056
    10.孙亮                          4.16         0.052
    注:以上法人股东年末股本增加,系1997年6月实施了1996年度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青海省同仁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系公司国家股东,法定代表人:万林。
    (3)持本公司10%以上的法人股东情况介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
    校办产业兰州物资总公司  雒顺林  金属材料、化工原料、木材
                                    焦炭、水泥、化工产品、新
                                    闻纸、电器机械及器材、
                                    旅游业、旅馆业、餐馆业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姓名    职务   年初持股数(股)    年末持股数(股)
万  林  董事长兼总经理      5000.00       6750.00  
李文达  常务董事、副总经理  3000.00       4050.00
王钟麟  董事、副总经理      3000.00       4050.00
白云镭  董事、副总经理      3000.00       4050.00
安志新  董事、副总经理      2000.00       2700.00
张洞晓  董事、总会计师      2000.00       2700.00
雒顺林  董事                     0           0
王建侠  董事                     0           0
吴坚艰  董事                     0           0
衣广文  董事                     0           0
韩韶峰  董事                2000.00       2700.00
王梅珠  董事                2000.00       2700.00
焦振华  监事                2000.00       2700.00
赵爱中  监事                2000.00       2700.00
李西宁  监事                     0           0
    上述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末持股比年初持股增 加,是因为报告年度实施了用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3.5股转增股本方案。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996年公司向社会发行A股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8138.84万元(包括发行人入股资金),全部按《招股说明书》计划使用,截止本年度末,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完工。
    项目      承诺投资额  实际投资额       投入时间
第二系列万吨    9300.00     9450.0    96年投入4900.00万元
电解铝改造工程                       97年上半年投入4550.0万元
    第二系列电解铝项目计划于196年进行投资,工程分两期实施,一期 投资4900万元,扩建30台电解槽,于1996年7月投产,新增生产能力5000吨,二期投资4550万元,已于1997年6月全部投产,该项目全部投产后经营期 平均年利润1450万元,1997年度完成营业收入3867.54万元,利润674.30 万元。
    五、重要事项
    (一)重大事件
    1.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简介
    《1》董事会会议简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1997年3月2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厅 召开,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董事会1996年度工作报告
    2)公司总经理1996年度业务报告
    3)公司1996年度年度报告
    4)公司1996年度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预案
    5)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6)公司1997年配股方案
    7)入股青海省信托投资公司和中色(南海)恒达发展有限公司
    8)在青岛、锡山市设立驻外产品销售公司的议案
    9)新建年产6000吨电工圆铝杆生产线
    公司第一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于1997年7月26日在青海省胜利宾馆召 开,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投资2000万元架设第二条输电专线
    2)对97年5月31日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中,关于配股募集资金项目作如下变更:取消新建6000吨电工圆铝杆生产线项目,增补第三系列
5000吨电解铝扩能改造项目。
    3)聘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白云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聘请刘铁军先生为公司高级经济顾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1997年1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有关其它事项进行了讨论,会议没有形成决议,故款公告。
    《2》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于1997年5月31日在公司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406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33%,大会表决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9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1997年财务预算报告、96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审议通过了1997年度配股方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配股实施 方案的有关事项。
    公司1997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于1997年11月11日下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17人,代表股份5889.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大会重新审议通过了一届二次股东大会关于1997年度增 资配股方案:
    A.配股比例:每10股配3股,以1996年末公司总股本5860万股为基础;
    B.配股价格:每股4-6元;
    C.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投资架设公司第二条110KV供电专线与进行第二系列一期5000吨电解铝项目技术改造。
    大会还审议通过推选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文达先生为公司常务董事,增选公司副总经理安志新先生为公司董事。
    3.增资扩股事项
    本公司于1997年6月10日实施了1996年度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3.5股,本次转股后,本公司股本由5860万元增加到7911万元。
    配股方案概要
   以1996年发行后,股本58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3的比例配 售(按现有总股本7911万股为基数,配股比例为10:2.222),配股价格4-6 元。
    3.根据国务院证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等部门1997年5 月21日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通知精神,本公司已严 格进行了自查,公司在过去的股票投资中,没有任何违规行为,今后将继 续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规范运作。
    4.关联交易
    企业名称            年度销货金额        应收帐款余额
                   1997年     1996年    1997.12.31 1996.12.31
  校办产业兰州  3481969.50  9438561.70  3510752.90  358357.10
  资产总公司
    5.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就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1997年度审计报告中固定资产折旧率调整的解释性说明现作如下说明:
    1996年公司年末固定资产原值7130万元,年提取折旧总额达604万元,按此折旧率计算,年折旧率为8.4%,易除3%的残值213万元,固定资产 折旧年限平仅为11.5年,而一般情况下铝冶炼企业的资产、设备正常使 用平均年限均在18-20年,显然,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属上限偏高,偏高和过快的折旧给公司平称的经营效益带来一定的压力,使得利润与所 得税相应减少,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法人股股东短期内回报受到影响,为此,国家股股东建议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率调整。根据财政部工业企业财物制度有关规定,公司报经同仁县财政局1997 年28号文批准,将固定资产折旧率调整为5.07%,年折旧总额332万元,从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并于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七日在中期报告 中予于披露。
    监事会根据财政部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认为公司报经同 仁县财政局(1997)28号文批准,将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率由年折旧率8.4% 调整为5.07%,符合财政部有关规定。
    (三)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本公司1997年度分配预案为:公司1997年度实现净利润12824688.29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282468.83元,10%法定公益金1282468.8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510403.49元,1997年度合计未分配利润13770154.12元,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生产规模较小,不能形成规模效益,为了发展规模壮大实业,充分发挥当地廉价电力资源优势,扩大铝电解规模投资,故1997年度未分配利润,全部转入1998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财务报告
    财审[1998]031号
    青海同仁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1997年12月31的资产负债表及1997年 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管理当 局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现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审核有关证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根据我们审查,贵公司从1997年1月1日起采用了经董事会批准,当地县财政部门同意的变更后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注释二8)。由于此项政 策的变更,导致会计报表中的累计折旧计提数减少近280万元,同时对本 年度利润产生影响,影响数额近243万元。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 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1997 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及1997年度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除上述折旧 政策变化外,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勤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卢旭蕾
         中国.深圳                  1998年1月16日
    (二)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附表一)
    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附表二)
    3.财务状况变动表(附表三)
    (三)会计报表附注
    附注1.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在原青海省同仁铝厂的基础上,以募集设立方式改组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10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证监发字[1996]246号文批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1996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领有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的22659263-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7911万元。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主营铝冶炼、铝型材加工及销售;兼营其他矿产 品的开发冶炼、水电资源开发、仓储、运输、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房地产开发、商贸等。
    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
    1.会计制度
    本公司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2.会计制度
    采用公历年度,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记帐原则和计价基础
    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计量以历史成本为基础。
    4.货币换算
    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本年度无外币业务发生。
    5.坏帐准备
    按应收帐款年末余额3‰计提坏帐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6.存货
    存货的购入与入库按实际成本计价;
    存货的领用与发出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
    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
    存货盘盈、盘亏及毁损、报废经批准后结转当期管理费用处理;存 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
    7.长期投资
    股权投资和联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资本20%以下,采用成本法核算;占被投资企业20%以上的,采用权益法核算。
    8.固定资产及其折旧
    固定资产原值按实际成本或资产评估后的重置成本计价,固定资产 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估计使用年限和 预计残值(原值的3%)制定其分类折旧率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固定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预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40年  2.43%-9.70%  11-40年  2.43%-8.82%
生产用机器设备 10-20年  2.85%-9.70%  10-35年  2.77%-9.70%
运输工具       10-13年  7.46%-9.70%   8-12年  8.08%-12.13%
电子设备        8-35年  2.77%-12.13%  5-15年  6.47%-19.40%
其他设备        5-22年  4.41%-19.40%  5-18年  5.39%-19.40%
    青海省同仁县财政局以同财[1997]17号文同意,本公司的固定资产 按工业企业标准进行了重新分类和折旧年限的调整。
    9.类建工程
    在建工程指兴建中的厂房与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等项目包括直接建筑及安装成本、以及兴建、安装及测试期间的有关借款利息支出和外汇汇兑损益。
    在建工程在工程完工并可投入使用时,依据工程决算或暂估价值确 认为固定资产。
    10.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自取得之日起按50年平均摊销。
    11.递延资产
    电力增容费自实际支付之日起按10年平均摊销。
    开办费5年平均摊销。
    12.收入确认
    以产品已经发出或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 时,作为收入实现的条件。
    13.税项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废渣、废品销售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      1%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3%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政办函(1996)67号文批复,本公司享受每年返还20%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实际负担13%。
    14.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建议1997年度净利润按如下比例分配:
    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提取法定公益金    10%
    其余结转下年度分配    
    附注3、短期投资
    项目          1997.12.31    1996.12.31
    股票投资      917935.04          0.00
    合计          917935.04          0.00
    注:股票投资会计报表日市价总额为816578.40元。
    附注4、应收帐款
     帐龄      1997.12.31   所占比例   1996.12.31   所占比例
    1年以内   37820821.07   92.85%    22194134.90    88.66%
    1-2年      1834931.18     4.5%     2442751.71     9.76%
    2-3年       757651.77    1.86%       45000.60     0.18%
    3年以上     323835.08    0.79%      350646.26     1.40%
    合计      40737239.10     100%    25032533.47      100%
    应收帐款中包括持本公司股份11.07%的股东单位校办产业兰州物 资总公司欠款3510752.90元。
    应收帐款年末余额比年初增长62.74%,主要系公司本年度业务发展,赊销增加引起。
    附注5.其他应收款
     帐龄      1997.12.31   所占比例    1996.12.31   所占比例
    1年以内    8749753.03     88.61%    9202507.82   84.86%
    1-2年      1087469.83     11.01%    1491628.61   13.76%
    2-3年        25272.84      0.26%     126346.33    1.16%
    3年以上      12176.79      0.12%      23736.79    0.22%
    合计       9874672.49       100%   10844219.55     100%
    其他应收款中持本公司5%(含5%)以上的股东单位无欠款。
    其中占其他应收款总额10%(含10%)以上欠款单位欠款额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名称           金  额      期  限       备注
    同仁县财政局     1000000.00   1年以内      无收益
    黄化供电局       5265892.30   1年以内   预付电费、无收益
    附注6.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
    联营投资
    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金额   占被投资单位注册资本比例
中色(南海)恒达发展公司     545400.00         3%
青海庆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00       0.6%
    合   计               1545400.00 
    附注7.在建工程
工程名称   预算数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期末数  其中:利息支出 资金来源  工程进度
办公楼  4559773.51    0.00     474892.00  474892.00    0.00
银行贷款     25%
合  计  4559773.51    0.00     474892.00  474892.00    0.00
    附注8.递延资产
     种 类          期初数      本年摊销     期末数
    电子增容费   8874810.00    933897.63   7940912.37
    开办费        356112.66    100000.00    256112.66
    合计         9230922.66   1033897.63   8197025.03
    附注9.其他业务利润
    项  目      收入   成本   利润额
    废铝收入   4876210.16   415742.02    4460468.14
    附注10.投资收益
    项目   股票投资收益(成本法)    合计
    短期投资      280606.60   280606.60
    附注11.营业外收入    
    项  目                      1997年       1996年
    罚款收入                   5075.36         0.00
    股民申购股份无效申购部分      0.00    605118.70
    预存资金利息        
     合  计                    5075.36    605118.70
    附注12.营业外支出
    项  目       1997年         1996年
    捐赠支出    51000.00       71700.00
    其他支出      887.00       24346.64
    合  计      51887.00       96046.64
    (四)财务承诺
    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未对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 保。
    (五)或有事项
    本公司年度无涉诉事项。
    (六)公司的其他有关资料
    1.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96年11月25日
    2.工商登记号码:63000012005566--5
    3.税务登记号码:63232122659263--5
    4.股本上市交易场:上海证券交易所
    5.公司在上市交易场所编号:600771
    6.公司未上市股票的托管机构名称:青海省证券登记公司
    7.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统建大楼东1幢11楼
    七、备查文件
    1.载有董事长亲笔签署的年度报告正本。
    2.载有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会计主管人员亲笔签字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3.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亲笔签字并盖章的审计报告正本。
    4.公司章程。
    以上备查文件完整置于公司所在地。

                              青海同仁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