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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誉远: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021-11-20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经仔细审阅公司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充分了
解有关提名程序后,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七
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神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鞠振先生、李晓军先生、刘兆维女士
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2、经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
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的任职条件。
    3、同意鞠振先生、李晓军先生、刘兆维女士为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11 月 1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
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选民                    武   滨                      王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