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09-24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副董事长、补选董事及变更总裁的事项
1、鉴于公司原副董事长李晓军先生因工作原因辞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张斌
先生辞任公司总裁职务,苗辉先生辞任公司副总裁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张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补选苗辉先生为第七
届董事会董事,并担任公司总裁。
2、经审阅张斌先生及苗辉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以及专业能力,我们认为张斌
先生及苗辉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
情况。本次选举副董事长、补选董事及变更总裁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选举副董事长、补选董事及变更总裁的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
治理结构,我们同意选举张斌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同意聘任苗辉先生为公司总裁,同
意补选苗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
1、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后全部进行注销。
2、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
3、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赵选民 武 滨 李先荣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