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暨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供了相关资料,我们同意将上述事宜提交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我们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 足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3、利安达在其审计过程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独立董事: 赵选民 武 滨 李先荣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