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04-22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广誉远中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 2022 年度以
认真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各项职责,现就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选举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分别为赵选民、武滨、李晓军。2022 年 9 月,李晓军因工作变动申请
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赵选民、武滨组成,其中赵选民为会计专
业人士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上述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1、赵选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注册会计师,会计司法鉴定师,
西安石油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陕西会计学会副会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西安培华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院长、
西安石油大佳润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
安会计学会副会长、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武滨:山西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执业药师。曾任山西省医药管理局商
业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山西省药材公司副经理、山西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
济运行部部长、总经理助理、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南京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科技部科技支撑计划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研究项目黄芪等 5 个课题
负责人、工信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项目评审专家、商务部“药品流通行业十三五
规划研究课题”负责人。
3、李晓军:山西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毕业,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临汾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常务副经理,晋能集团
吕梁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经理,晋能集团临汾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执行董事、经理,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总会计师,
神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专职副书记、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现任神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
理。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其中针对 2021 年年审工作
召开会议 5 次,公司其他重大事项召开会议 4 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年审工作相关会议
1、2022 年 1 月 23 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
表,同意将此报表提交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
达”),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年审工作。
2、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 2021 年年审计划及公
司经营情况与利安达、公司经营层进行了有效的沟通。
3、2022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审计部门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建设情况的汇报。
4、2022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年审工作进展情况及公司重
大事项与利安达再次进行沟通。
5、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再次审阅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报表,形成审阅意见;并与年审机构就审计结果进行沟通。
(二)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1、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全票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报告;
(4)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全票通
过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2022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通过了《关
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4、2022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通过了《公
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围绕 2021 年年报审计开展的工作
1、预先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2022 年 1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的 2021 年度财务会
计报表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形成书面审阅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度
财务会计报表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
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公司将此报表提交利安达,并以此为基础开展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2、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2022 年 1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与利安达、公司经营层就年审计划进行了沟
通,了解年审工作开展计划及具体进度安排。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在确保
日常与利安达无障碍沟通的基础上,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再次进行了沟通,认真
听取年审会计师的工作汇报,督促审计进度,并及时就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
其会计处理方法与年审会计师做进一步的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如期、顺利完
成。
3、审阅审计报告初稿
2022 年 4 月 26 日,利安达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财
务报表及附注,核查了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等
重要财务信息,深入了解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工作,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
计过程中能够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出具审计报告,同意以此报表为基
础编制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对审计工作进行总结,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
2022 年 4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总结年审工作,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以及《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并将
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定期了解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工作情况,持续进
行监督,并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如下:
1、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利安达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
营关系;利安达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审计工作中,
利安达及审计小组成员始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未
获取除法定必要审计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恪守了职业道
德基本原则。
审计小组成员具有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
胜任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2、执业情况及审计报告质量
利安达如期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年审工作,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
向公司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在跟踪审计的整个过程中,我们认为利安达在工作中能遵守职业道德、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审工作。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审计管理
部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自身专业特长,提出指导
意见,督促公司审计管理部有序实施审计计划,强化重点业务过程跟踪和核心业
务板块审计,以防范、化解风险为宗旨,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性。经审阅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管理
制度,理顺流程,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公司运营效率,
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机制,对各控
股子公司开展例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检查,检查覆盖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主要方面,
通过内控环境不断改善和内控业务的不断细化深入,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
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同时公司不断加强对核心
业务和重点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及事后监督,实
行重点业务的全过程管理,及时规避风险,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作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指导机构,我们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
设,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进行了督导,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督管理,审计委员会
对公司内控自评方案进行了审核,督促公司按时完成内控评价工作,并对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立和运营情况。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偶发
的关联交易亦遵循了自愿、合理、公平、诚信原则,程序规范,没有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各位成员在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阅财务报告和评估内部控制、关联交易事项规范实施等方面建言献策,充分发
挥了审计、监督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公司交办的各项工作,促进了公司的健康良
性发展。
2023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要求,秉承谨慎、勤
勉、忠实的原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职业操守,有效履行审计委员
会的职责和义务, 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优化,促进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的稳步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 赵选民 李先荣 杨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