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2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和会议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在充分了解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后,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872.38 万元,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负,不具备分配条件,故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该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对《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后,对该报告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誉远”)申请银行
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保障贵细药材战略储备资金充足,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符合公司及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山西广誉远具有
清偿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会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为山西
广誉远申请两项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结合实
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
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赵选民 李先荣 甄雪燕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