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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商集团:独立董事关于阎志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2018-12-18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阎志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武汉市汉商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商集团”)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本次要约收购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要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履行的要约收购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经查阅公司董事会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要
约收购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结合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股价在二级
市场表现,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所作的建议即:鉴于汉商
集团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较要约收购价格存在一定波动,董事会建议,汉商集团股
东根据本次要约收购期间股票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收购条件。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阎志要约收购事宜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签署人:




魏明先:____________




郭月梅:____________




叶 欣: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8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