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商集团: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蔡学恩)2019-02-28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卓尔控股有限公司,现提名蔡学恩先生为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己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 。 被提名人己书面同意出任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二、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己根据《上市公司 高级 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 ((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二) ((公务员法 》关 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囚〉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t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己发 行股份 1 %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入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 或间 接持有上市公司己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囚〕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 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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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与上 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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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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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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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最近 一 年内曾经具有 前六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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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 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 曾被 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 间;
(三〉近 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 谴责或两次 以 上通报批评 :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 的次数 占当年 董 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 一 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 明 显 与 事实不符。
五、包括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入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己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i正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