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商集团: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郭月梅)2019-02-28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市汉阳区固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现提名郭月梅为武汉市汉商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己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
长、教育背 景、工作 经历、兼 任职务等情况。被 提名人己 书雨同意 出任武汉市 汉
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提名入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 、被提名人 具备上 市公司运作的 基本知识 ,熟悉相 关法律 、行政 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 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并己根据《 上市 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培训 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的要求:
(一) ((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 ((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三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 上市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囚)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 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 设的意 见》
关于 高校领导班子成 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江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娟、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 % 以上或 者是上 市公司 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入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二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己发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 五名股 东 单位任职 的人员 及其直 系亲 属 ;
(四 )在上 市公司 实际控 制人及 其 附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 上签 字的人员 、合伙人 及主 要负 责人 ;
(六〕在 与上市公 司及 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 附属企业 具有重 大业 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知任董 事、 监事或者 高级 管理人员 ;
(七 )最 近一年内 曾经具有前 六项所列 举情形 的人员:
(八)其他七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囚、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 近 三 年曾 被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 )处 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 间:
( 三 )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 次数占当 年董 事会会议次数三 分之 以 上:
(五)曾 任职独立1军 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 武汉 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 内, 被推荐人兼任独立责宰的境内
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推荐 人在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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