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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商集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10-12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20-051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商集团”、“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汉商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和成都蓝迪共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成都迪康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 100%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在汉商集团首次披露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2020 年 7 月 28 日)前六个月到披露重组报告书之日(即 2020 年 1
月 29 日至 2020 年 9 月 23 日)的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 A 股股票的情形进行自查。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汉商集团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20 年 7 月 28 日)前六个月到披露
重组报告书之日(即 2020 年 1 月 29 日至 2020 年 9 月 23 日)的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
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以及其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
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
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
   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一)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核
查范围内的部分人员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汉商集团证券部员   2020.06.29                 5,100             5,100
 闵风波
             工李静之配偶     2020.06.30                -5,100                0

           卓尔控股有限公司   2020.07.06                 4,200             4,200
  邓旭
           监事邓建林之子女   2020.07.13                -4,200                0

   (二)相关人员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与承诺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根据闵风波出具的《关于买卖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其作出如下说明与承诺:“1、在汉商集团首次披露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前本人并不知悉该事项,本人配偶李静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内幕信息,本人买卖汉商集团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
汉商集团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汉商集团
股票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汉商集团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3、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
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汉
商集团股票。”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根据邓旭出具的《关于买卖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的自查报告》,其作出如下说明与承诺:“1、在汉商集团首次披露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前本人并不知悉该事项,本人父亲邓建林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内幕信息,本人买卖汉商集团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
汉商集团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汉商集团
股票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汉商集团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3、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
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汉
商集团股票。”
   根据闵风波配偶李静出具的《关于买卖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
告》,其对于闵风波上述买卖汉商集团股票的情况出具说明与承诺如下:“1、本
人于 2020 年 7 月 3 日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本人未向配偶闵风波透露过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本人配偶买卖汉商集团股票的行为早于本人知情
时间,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汉商集团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
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汉商集团股票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
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汉商集团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
易行为。3、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以
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汉商集团股票,也不以任何方
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根据邓旭父亲邓建林出具的《关于买卖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
告》,其对于邓旭上述买卖汉商集团股票的情况出具说明与承诺如下:“1、在汉
商集团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本人并不知悉该事项,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本人子女买卖汉商集团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
市场交易情况及汉商集团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
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
息买卖汉商集团股票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汉商集团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3、在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
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汉商集团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除上述情况外,
自 2020 年 1 月 29 日至披露重组报告书之日,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
息知情人、中介机构等相关主体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已出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商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
见》,认为:根据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票交易查询信息,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
期间买卖汉商集团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
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
   五、律师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律师已出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认
为:上述相关人员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其买卖
股票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上市公司自查结论
   本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
知情人范围,与交易对方、相关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
披露义务。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
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签章页)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