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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商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5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2、经审阅《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我们
认为,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

    3、经审阅《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
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
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订。

    4、经审阅《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修订稿)》,公司所预计的即期收益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收益措
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
一致同意本次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修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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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仅为《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学恩:




    胡迎法:




    戴小喆:




                                                     2020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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