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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商集团: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2021-07-07  

                        股票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汉商集团
股票代码           600774



收购人名称:       武汉市汉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武汉市汉阳区罗七北路 12 号金龙公馆综合楼栋 7 层
通讯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罗七北路 12 号金龙公馆综合楼栋 7 层




                               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20 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
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20
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汉商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在汉商集团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
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事项已取得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区人民
政府关于同意将汉阳控股持有的汉商集团股权无偿划转至汉阳投资发展集团的
批复》(阳政〔2021〕13 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关于武汉市汉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汉商集团的股份无偿划转至武汉市
汉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武国资改革〔2021〕2 号)。根据《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收购已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但属于免除
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
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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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 4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8

第四节        收购方式 ..................................................................................................... 10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3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14

第七节        后续计划 ..................................................................................................... 16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8

第九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1

第十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2

第十一节          财务资料 ................................................................................................. 23

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4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25

收购人声明 ................................................................................................................. 27

财务顾问声明 ............................................................................................................. 29

收购人律师声明 ......................................................................................................... 30

收购报告书附表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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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                 指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汉阳投资、收购人         指   武汉市汉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汉阳控股                 指   武汉市汉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汉商集团、上市公司       指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汉阳投资通过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方式受让汉阳控股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本        持有的汉商集团 35.01%的股份,同时汉阳投资从汉阳
                          指
 次无偿划转                    控股处一并受让其拥有的无偿收回汉商集团股权分置
                               改革代垫 39,608 股股份的权利
                               汉阳投资与汉阳控股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签署的《关
 《无偿划转协议》         指   于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之无偿划转协
                               议》
                               武汉市汉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现为“武汉市
 汉阳区国资办             指
                               汉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汉阳区国资局             指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汉阳区政府               指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国资委             指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丰律所                 指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A 股、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
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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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武汉市汉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罗七北路 12 号金龙公馆综合楼栋 7 层
 注册资本            6,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 年 11 月 6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法定代表人          冯振宇
 股东名称            汉阳区国资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5MA49LKRC1Q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通讯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罗七北路 12 号金龙公馆综合楼栋 7 层
 联系电话            027-84883268
 邮政编码            430051
                     根据出资人授权,履行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股权投
                     资、产(股)权转让和受让;企业(资产)并购与重组;企业和
 经营范围            资产托管;实业投资;权益性投资;财务顾问;投资咨询;企业
                     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策划(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
                     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有汉阳
投资 100%的股权,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100%

                        武汉市汉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收购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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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汉阳区国资局。汉阳区国资局
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人                    周旭
 通讯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芳草路 1 号
 邮政编码                  430051
 联系电话                  027-84460416

      三、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武汉启蒙云慧教育管理集团有
 1                                         5,000.00       100%       教育咨询服务
      限公司
 2    武汉御云守道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运营汉阳造文化产业
      武汉汉阳造文化产业投资有限
 3                                         3,922.60       100%    园区广告公共服务平
      公司
                                                                  台,文化产业投资
                                                       间接持股
 4    武汉市楚萌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                  教育咨询服务
                                                           100%
                                                       间接持股
 5    武汉市楚芸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500.00                   教育咨询服务
                                                           100%
                                                       间接持股
 6    武汉市楚苗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500.00                   教育咨询服务
                                                           100%
                                                       间接持股
 7    武汉国昌诚创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100%
      武 汉道 远弘 毅企 业管理中 心                    间接持股
 8                                        10,200.00                  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合伙)                                       98.04%


      四、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收购人主要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及股权投资业务。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及指标

      收购人系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新设立的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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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尚不满一年,尚未形成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不存在最近三年财务
会计数据及指标。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诉讼、仲裁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六、收购人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冯振宇        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武汉            否
 潘希钰         董事         女        中国      中国武汉            否
  周蓉          董事         女        中国      中国武汉            否
 陈思思         监事         女        中国      中国武汉            否
  赵琴          监事         女        中国      中国武汉            否
 王雪伶         监事         女        中国      中国武汉            否
 罗莉燕         监事         女        中国      中国武汉            否
  梁倩          监事         女        中国      中国武汉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

    七、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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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收购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股权的银行、
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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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目的

    为调整优化国有资本结构布局,打造汉阳区市场化招商投资的专业平台,提
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汉阳控股拟将其全部持有的汉商集团
79,444,603 股 A 股普通股股份无偿划转至汉阳投资,该部分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35.01%, 同 时拟将其拥有的无偿收回汉商集团股权分置改革代垫
39,608 股股份的权利一并转让给汉阳投资。

    二、收购人未来 12 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并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汉商集团股票的计划,在未来的 12 个月内也无出售或转让其已
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上述权益变动之事项,汉阳投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收购履行的程序及时间

    1、汉阳区国资局对划转事宜进行审议并报汉阳区政府,2021 年 4 月 2 日,
汉阳区政府做出常务会议纪要(第 106 期),要求汉阳控股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
策,依法依规依程序将汉商集团股权无偿划转至汉阳投资。

    2、2021 年 4 月 3 日,汉阳投资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受让汉阳控股所持有
的全部汉商集团股份 79,444,603 股 A 股普通股以及无偿收回汉商集团股权分置
改革代垫 39,608 股股份的权利。

    3、2021 年 4 月 26 日,汉阳控股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全部汉
商集团股份 79,444,603 股 A 股普通股股份以及享有无偿收回汉商集团股权分置
改革代垫 39,608 股股份的权利,无偿划转至汉阳投资。

    4、2021 年 5 月 28 日,汉阳区政府下发《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汉阳控股
持有的汉商集团股权无偿划转至汉阳投资发展集团的批复》(阳政〔2021〕13 号),
原则同意将汉阳控股持有的汉商集团总股本 35.01%的共计 79,444,603 股股份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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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划转至汉阳投资,同时将汉阳控股拥有的无偿收回汉商集团股权分置改革代垫
39,608 股股份的权利一并转让给汉阳投资。

    5、2021 年 6 月 22 日,汉阳区国资局下发《汉阳国资局关于无偿划转汉商
集团国有股权的批复》(阳国资文〔2021〕82 号),同意将汉阳控股持有的汉商集
团总股本 35.01%的共计 79,444,603 股股份无偿划转至汉阳投资,同时将汉阳控
股拥有的无偿收回汉商集团股权分置改革代垫 39,608 股股份的权利一并转让给
汉阳投资。划转基准日定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6、2021 年 6 月 28 日,汉阳投资与汉阳控股签署《无偿划转协议》。

    7、2021 年 6 月 29 日,武汉市国资委下发《关于武汉市汉阳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将所持汉商集团的股份无偿划转至武汉市汉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批
复》(武国资改革〔2021〕2 号),原则同意将汉阳控股持有的汉商集团 79,444,603
股股份以及享有无偿收回汉商集团股权分置改革代垫 39,608 股股份的权利无偿
划转至汉阳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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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阎志
注册资本              22,694.800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1990年4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1779184151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大道134号
联系电话              86-27-68849191
邮政编码              430050
总股本                226,948,002股(A股)

    (二)收购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未持有汉商集团股份。本次收购后,收购人将持有汉商
集团 79,444,603 股,占汉商集团总股本 35.01%,为汉商集团的直接股东。

    本次收购前后,汉商集团的控股股东是阎志及其一致行动人卓尔控股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是阎志,均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根据汉阳区政府下发《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汉阳控股持有的汉商集团股权
无偿划转至汉阳投资发展集团的批复》(阳政〔2021〕13 号)、武汉市国资委下发
《关于武汉市汉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汉商集团的股份无偿划转至武汉市
汉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武国资改革〔2021〕2 号),本次收购系收
购人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受让汉阳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 35.01%股份。
本次无偿划转后,汉阳投资将持有汉商集团 79,444,603 股股份,占汉商集团总股
本的比例为 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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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收购所涉及交易协议的有关情况

    (一)无偿划转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国有股份划出方:武汉市汉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国有资产划入方:武汉市汉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协议签订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

    (二)本次划转标的及基准日

    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划转标的情况如下:

    (1)目标股份种类:流通 A 股;

    (2)目标股份数量:79,444,603 股;

    (3)目标股份代表上市公司权益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35.01%;

    (4)目标权利:甲方享有的无偿收回汉商集团股份分置改革代垫 39,608 股
股份的权利。

    2、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将划转标的无偿划转至乙方(以下简称“本
次划转”)。

    3、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受让划转标的。

    4、本次无偿划转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三)本次划转之对价

    1、本次划转,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对价或补偿;

    2、因本次无偿划转而发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权利义务承担

    划转标的所对应的全部权利及义务于目标股份过户至乙方之前均由甲方享
有或承担,目标股份过户至乙方之后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五)划转标的之权利限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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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划转标的不存在质押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担保权利以及
司法冻结等影响本次划转的权利限制情况。

    (六)甲乙双方的声明和保证

    1、甲方是划转标的的唯一合法所有者,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权利
与授权。

    2、截止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划转标的不存在质押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权利限
制。

    3、乙方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权利与授权。

    (七)职工安置

    本次划转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汉商集团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八)债权债务问题

    本次划转事宜,不影响甲方的偿债能力,无需制定甲方的债务处置方案。

    (九)协议的生效和交割

    1、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目标股份无偿划转涉及的有关事项取得国资管
理部门的批准。

    2、本次无偿划转取得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准,且按照相关程序公告后,甲方
应尽快协助办理本次无偿划转所涉及的股份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本次交易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无偿划转涉及的汉阳控股持有的汉商集团
79,444,603 股股份, 占汉商集团总股本的 35.01%)均为流通 A 股,不存在质押、
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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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以无偿划转方式进行,不涉及收购对价的支付,不涉及收购资金来
源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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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汉阳投资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受让汉商集团 35.01%的股份,本次
收购系“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
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
30%”之情形,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
定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一)收购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阎志及其一致行动人卓尔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9.5%
的股份,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阎志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二大股东汉阳控
股持有公司 35.01%股份,其他股东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5.49%的股份。上市公司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系图如下:


                          阎志                汉阳区国资局

                                 99.95%               100%

                         卓尔控股有限公司       汉阳控股

                     19.50%      20%                   35.01%

                              汉商集团(600774.SH)



    (二)收购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完成后,汉阳投资将持有上市公司 35.01%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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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志                汉阳区国资局

                                99.95%               100%

                        卓尔控股有限公司       汉阳投资

                    19.50%      20%                   35.01%

                             汉商集团(600774.SH)



    三、收购人受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担保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受让的汉阳控股持有的汉商集团股份不存在质
押、担保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四、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除发出要约事项发表整体结论性意见

   汉阳投资已聘请了立丰律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
意见书就本次免除发出要约事项发表整体结论性意见如下: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收购人具备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收购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收购相关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四)本次收购的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收购人和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
规定就本次收购免于发出要约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收购人在本次收购中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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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
重大改变或调整的具体计划。如果上市公司根据国有资本布局调整的战略需要或
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调整,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
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
换资产的具体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收购
人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
员组成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收购人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如果因经营需求,需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变更,收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依法执行相关程序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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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
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
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
影响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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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汉阳投资持有汉商集团股份的股权比例为 35.01%,成为
汉商集团的直接股东。汉阳投资与汉商集团之间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
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汉商集团仍将保持独立经营能力。

    为了保证汉商集团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保护汉商集团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汉阳投资承诺如下:

    1、保证汉商集团人员独立

    汉阳投资保证汉商集团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营销负责人均专职在汉商集团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汉阳投资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职务;保证汉商集团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汉阳投资之
间完全独立;保证汉阳投资向汉商集团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
过合法程序进行,不以非正当途径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
人事任免决定。

    2、保证汉商集团资产独立完整

    汉阳投资保证汉商集团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
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保证汉商集团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汉阳投资占用
的情形;保证汉商集团的住所独立于汉阳投资。

    3、保证汉商集团机构独立

    汉阳投资保证汉商集团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保证汉商集团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运作并行使职权。

    4、保证汉商集团财务独立

    汉阳投资保证汉商集团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
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汉商集团独立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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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开户,不与汉阳投资共用银行账户;保证汉商集团的财务人员不在汉阳投
资及汉阳投资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保证汉商集团依法独立纳税;保证汉商集
团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汉阳投资不干预汉商集团的资金使用等财务、会计活
动。

    5、保证汉商集团业务独立

    汉阳投资保证汉商集团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保证汉商集团拥有独立开展经
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保证汉阳投资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予以决策外,不对汉商集团的业务活动进行干
预;保证汉阳投资及汉阳投资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汉商集团相同或相近且具
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保证尽量减少汉阳投资及汉阳投资控制的其他企业与
汉商集团发生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难以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
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
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后,汉阳投资将持有上市公司 35.01%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第
二大股东。汉阳投资为汉阳区国资局全资子公司,根据汉阳区国资局授权,履行
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汉阳投资及其控制
的企业与汉商集团的经营业务存在本质区别,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汉阳投资与汉商集团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为减少和规范与汉商集团在本次收购后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汉阳投资做出
如下承诺及声明:

    1、汉阳投资与上市公司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次收购完成后,汉阳投资及附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收购后的上
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汉阳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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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附属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收购后上市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控制与决策相关制度的规定,按照公允、合理的商业准则进行。

    3、汉阳投资承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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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
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

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

契和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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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关于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股及股份变更的相关查询证明和汉阳投资出具的关于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交易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通
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关于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股及股份变更的相关查询证明和汉阳投资出具的关于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交易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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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收购人系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新设立的公司,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设
立尚不满一年,尚未形成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不存在最近三年财务报
表,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汉阳区国资局对收购人汉阳投资履行出
资人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并实施控制,亦无相应财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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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

    2006 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相关部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相关文件精神,武汉市汉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现为“武汉市汉阳区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并简称为“汉阳区国资局”)积极推动汉商集团实
施股权分置改革。在满足当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权部门批复文件要求的前提下,
汉阳区国资办为 18 家非流通股股东代为垫付了 2,094,169 股汉商集团股份以补
偿流通股股东。汉商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后,汉阳区国资办陆续收回了
绝大部分垫付的股份,由于非流通股股东相关原因,尚有 39,608 股汉商集团股
份未收回。2019 年 7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豁免武汉市
汉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基于相关无偿划转协议之该生效条件,至此,汉阳区国资办将无偿收回汉商集团
股权分置改革代垫 39,608 股股份的权利,无偿划转至汉阳控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由于非流通股股东相关原因,未收回的汉商集团代垫
股份为 39,608 股,尚未偿还代垫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汉商集团的股份未上市流通。
未来,相关非流通股股东申请汉商集团相关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汉阳投资
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回前述尚未收回的股份。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汉阳投资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
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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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收购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的内部决议;

    4、《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汉阳控股持有的汉商集团股权无偿划转至汉阳投
资发展集团的批复》(阳政〔2021〕13 号);

    5、《汉阳国资局关于无偿划转汉商集团国有股权的批复》(阳国资文〔2021〕
82 号);

    6、《关于武汉市汉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汉商集团的股份无偿划转至武
汉市汉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武国资改革〔2021〕2 号)。

    7、《关于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之无偿划转协议》;

    8、收购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9、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含直系亲属)关于二级市场
买卖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10、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及相关人员关于二级市场买卖汉商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11、收购人关于《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承诺;

    12、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
条规定的说明;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14、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15、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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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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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武汉市汉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冯振宇


                                                          2021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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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武汉市汉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冯振宇


                                                        2021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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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
任。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
                            张佑君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吴昊天          李梦云


    财务顾问协办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耿硕            匡飞聿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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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人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
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
                             刘 勋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刘 露              汪 磊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2021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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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湖北省武汉市
股票简称        汉商集团                   股票代码             A 股:600774.SH
                武汉市汉阳投资发展集团
收购人名称                                 收购人注册地         湖北省武汉市
                有限公司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数量变化
               □
收购人是否为上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
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实际控制人
东
收购人是否对境
                                           收购人是否拥有境
内、境外其他上 是 □      否 √                               是 □     否 √
                                           内、外两个以上上市
市 公 司 持 股 5% “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公司的控制权
以上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收购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收购人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
               股票种类:A 股流通股;持股数量:0 万股;持股比例:0%
量及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收购股份的
               股票种类:A 股流通股;变动数量:79,444,603 股;变动比例:35.01 %
数量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待汉阳投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
有权益的股份变 请办理相关无偿划转手续后,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国有股权行政划转
是否免于发出要 是√    否□
约             回答“是”,请注明免除理由
               理由:本次收购系“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
               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 30%”之情形,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 是 □       否 √
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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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同业竞
               是 □     否 √
争或潜在同业竞
争
收购人是否拟于
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   否 √
续增持
收购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
办法》第六条规 是 □     否 √
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
购办法》第五十 是 √     否 □
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
资金来源       注:本次收购系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不涉及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 √     否 □
划
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 √     否 □
问
本次收购是否需 是 √   否 □
取得批准及批准 注:本次无偿划转已取得汉阳区政府及武汉市国资委的批复,尚需取得上
进展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
收购人是否声明
放弃行使相关股 是 □     否 √
份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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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武汉市汉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冯振宇


                                                        2021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