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商集团:汉商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12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证券法》、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们作为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在了解
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全资子公司汉商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拟与武汉云中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合作方作为汉阳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
展引导基金管理人,充分发挥战略基金配置和国有资本运营等职能,支持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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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全资子公司与关联
方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学恩:
胡迎法:
戴小喆:
2021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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