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商集团:汉商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22-03-16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
关材料,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名阎志、杜
书伟、方黎、杨芳、冯振宇、任东川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胡迎法、应亚珍、胡浩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且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
除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处以其他处罚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三、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蔡学恩:
胡迎法:
戴小喆:
202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