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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商集团:汉商集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2-03-31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
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
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
《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
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管理流程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应当遵循以下公司内
部审批流程:
    (一)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规

                                     1
定,审核、确认并登记拟办理的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相关事项;
    (二)董事会秘书上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签字确认;
    (三)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经审批同意的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并妥善
归档保管。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
披露。
    第九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并说明未及时披露的原因、公司就暂缓或者豁免披露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已采取
的保密措施等情况。
    第十条 公司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
或者不按照《上市规则》和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
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
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或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实施。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2
附件一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单位)


  暂缓/豁免披露的
      事项内容


  暂缓/豁免披露的
    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如适用)

                                               内幕信息知情
    是否已填报
                           □是□否            人是否书面承      □是□否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诺保密

  申请部门负责人
      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
      审核意见


       董事长
     审核意见



         备注




                                      3
附件二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               ( 身 份 证/护 照 号 码:                        )
作为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
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
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
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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