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熊猫:南京熊猫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3-27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
《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职
的原则,认真审核了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中对外担
保的相关资料。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所提供。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 26,078.30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为
7.43%。具体如下:
1、为南京熊猫电子装备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 1,049.22 万元、银行保函
人民币 533.75 万元、信用证人民币 951.87 万元提供担保;
2、为南京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银行保函人民币 11,217.39 万元提供担保;
3、为南京熊猫电子制造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 7,251.22 万元提供担保;
4、为南京华格电汽塑业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 1,027.75 万元提供担保;
5、为南京熊猫机电制造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 479.40 万元提供担保;
6、为成都熊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 3,567.70 万元提供担保。
二、上述担保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三、除公司子公司外,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均没有为独立第三人提供担保,也没
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四、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公
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五、为相关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拓展业务和承接各类工程项目,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担保金额与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相匹配。同意公司为
相关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六、我们已要求公司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关于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司对外担保程序符合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
整、风险充分揭示。
杜婕 张春 高亚军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