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熊猫集团所持乐金熊猫 30%股权 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的声明 作为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对公司提供的《关于收购熊猫集团所持乐金熊猫 30%股权的关联交易》 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地事前审议,并做了必要的沟通,现发表声明如 下: 公司在董事会书面审核前,提供了关于以现金收购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熊猫集团”)所持南京乐金熊猫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金熊 猫”)30%股权的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事 前认可。同意将《关于收购熊猫集团所持乐金熊猫 30%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做必要的回避,并按照公开、公平、自愿的原 则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