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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水井坊: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6-28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 2014-011 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
场投票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30 在成都市全兴路 9 号公司多功能厅
召开。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196,908,8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31%。
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四川世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闫民宪、谢
萍出席会议并见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各项议案,听取了公司
独立董事的年度述职报告,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 2013 年度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96,908,845 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持股总数的 100%;0 股反对,
占 0 %;0 股弃权,占 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 2013 年度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96,908,845 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持股总数的 100%;0 股反对,
占 0 %;0 股弃权,占 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96,908,845 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持股总数的 100%;0 股反对,
占 0 %;0 股弃权,占 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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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96,908,845 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持股总数的 100%;0 股反对,
占 0 %;0 股弃权,占 0%)
(五)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96,908,845 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持股总数的 100%;0 股反对,
占 0 %;0 股弃权,占 0%)
(六)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96,908,845 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持股总数的 100%;0 股反对,
占 0 %;0 股弃权,占 0%)
(七)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96,908,845 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持股总数的 100%;0 股反对,
占 0 %;0 股弃权,占 0%)
(八)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其他全资子公司在银行开具银行承
    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96,908,845 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持股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
0 %;0 股弃权,占 0%。)
    注:上述议案已经 201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三次会议、201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会议、七届监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2013 年 10 月 25 日刊载的本公司
《七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 年 4 月 26 日刊载的本公司《七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七届监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 年度报告摘要》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本公司相应公告、《2013 年度报告》全文、摘要。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世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闫民宪、谢萍出席会议并见证,出具了公司 2013 年
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监事及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四川世正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记录
    注: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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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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